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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注册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发表日期:11/23/2011        有3061位读者读过此文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将其所拥有的商标专用权,依照法定的程序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转让注册商标的一方即原注册人称为转让人,取得被转让注册商标的一方称为受让人。转让人或受让人均可以是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商标转让后,其专用权随之转移,即权利人发生变化,原商标注册人丧失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取得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的转让可以是有偿转让,也可以是无偿转让。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如果双方本着自愿原则而私自签订有关转让商标的协议,该协议是否能获得法律保护呢?答案是不能。因为《商标法》对转让商标的有关规定是“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商标专用权是国家机构赋予的权利,其转移也应通过商标局进行,个人私自转让视为无效。就如发生在湖北的一个案例:1982年9月镇办集体企业汉川制线厂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金猴”商标,并于1993年3月1日进行了续展注册。其续展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为 2003年2月28日。而1996年11月宝山制线厂与汉川制线厂签定了“注册商标定期转让协议书”,交纳了2000元转让费,并以1600余元购买了汉川制线厂89件标有“金猴”注册商标的包装箱。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这一情况,经过缜密调查,查实了宝山制线厂的违法事实与情节,并依法作出的相应的处罚。

    由此案中可以看出双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未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其行为已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属于私下转让注册商标行为,该商标转让协议无效,因而受到工商局查处。这是一起典型的企业因商标法律法规意识薄弱而吃亏的例子,它告诉大家既使受让双方均同意,转让商标也得依法进行,任何不规范的转让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此外我们在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时,还应注意以下八点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其实注册商标的转让流程较为复杂,所以我们建议您委托一家专业机构进行办理。沧州博世知识产权服务公司从事沧州商标注册、续展、转让业务多年,经验丰富,如果您有知识产权方面的疑问,不妨拨打:0317-3012315进行咨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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