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高新技术企业网上申报材料、纸质报送材料和各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所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三者要一致;
(二)申报材料的封面和书脊,要按提供的样式及字体统一填写;
(三)材料封面和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通知书的“技术领域”,要与各市填报的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所填的“技术领域”相一致。只填最靠近的一个,不能同时填若干个;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有申报材料要规范、齐全,纸质材料要有目录,目录要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指引》中的要求和参考目录逐项认真填写和编制,按要求进行排序,标示页码,章节之间应当有分隔页;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有申报材料全部要按书籍式装订成册(A4纸格式),双面打印(审计报告可单面),厚度不超过3厘米,若有超过可分册装订;请勿采用塑封和塑料夹子装订,以防止申报材料在各个运送环节中散落和丢失,影响申报效果;
(六)凡是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必须经申请企业盖章确认。根据企业提供的原件,各市科技局、高开区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