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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续展申请需注意的事项
  发表日期:1/21/2015        有2885位读者读过此文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一是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是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续展流程可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 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续展规费

    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如果是在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延迟费。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续展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续展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办理商标续展申请的过程中,我们还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申请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每一件申请应当向商标寄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核准指定颜色的商标还应送原彩色商标图样,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其中应注意,报送的商标应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图样相一致,文字商标不应任意改变字体,否则商标局将不予续展注册。

    (二)续展商标注册申请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核准后,原《商标注册证》被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但如有商标法律规定不应予以续展的情形,商标局将作出驳回决定。

    (三)对商标局驳回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一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并缴纳评审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核准续展注册的,移送商标局办理续展手续。(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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