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在每月10日前向科技主管部门报送截止于前1个月的统计报表,每年4月1日至30日向科技主管部门报送下列年审资料: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2.《高新技术企业考核表》;3.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依据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年审复核需满足以下标准: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四)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