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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基本流程
  发表日期:8/5/2015        有3056位读者读过此文 

(一)自我评价

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前应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认定标准,客观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三)准备并提交材料

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4.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组织审查与认定

1.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隐去企业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

2.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公示及颁发证书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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