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审查
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二、初步审定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商标局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异议期满之日前,申请放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人放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应当撤回原初步审定,终止审查程序,并重新公告。
三、注册公告
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一年至一年半时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四、领取商标注册证
通过代理的由代理人向商标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1、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2、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4、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5、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