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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建设亟需知识产权护航
  发表日期:5/18/2017        有2807位读者读过此文 

    5月14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开幕,“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进入了新阶段。资料显示,2016年,申请人在中国首次提交专利申请后,又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含中国)提交的4834件专利申请中,85%的申请人是中国企业。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企业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高技术创新水平作出了贡献,但同时也应注意到,我国企业提交专利申请的主要目标国家集中在印度、俄罗斯、新加坡等少数国家,在其他大部分国家的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较少,尚不足以形成完善的专利布局。由于发达国家企业已经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了较为完善的专利布局,如果我国企业在未开展专利布局的情况下进军海外市场,将面临较大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比如,2014年,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公司)因涉嫌侵犯爱立信所拥有的8件专利的专利权,在印度被爱立信诉至印度德里高等法院。爱立信向法院提出的“临时禁令”包括禁止小米公司在印度市场销售、推广涉嫌侵犯涉案专利权的相关产品等,由于“临时禁令”最终获得法院支持,导致小米公司旗下多款产品在一定时期内无法进入印度市场,这对当时正在谋求国际化的小米公司带来了重大影响。

    针对我国企业在“走出去”时应如何降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企业应具有知识产权风险意识,积极建立专利预警机制,开展专利预警分析。企业应主动了解和熟悉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规则、“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以及潜在主要的竞争对手知识产权储备情况。其次,我国企业还应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并积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知识产权布局,丰富知识产权储备,为产品进入海外市场保驾护航。再次,我国企业在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实力后,可以考虑与竞争对手签署交叉许可协议,以降低技术研发成本。

    我国企业在海外市场一旦遭遇知识产权诉讼,除了积极应对外,还应该借助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业力量,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由于国内外法律制度的差异,我国企业在处理海外市场的知识产权诉讼时,亟需一批熟悉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规则、专业化程度高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参与。这些服务机构应与我国企业一起同步“走出去”,成为“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知识产权“安保软力量”。同时,我国还应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大力提升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的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保障。

    笔者认为,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中,我国政府部门是企业在海外市场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坚强后盾。我国政府部门首先应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知识产权组织加强合作,推动建立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府部门为主的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其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知识产权政策等相关信息是我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资源,如何使我国企业了解上述信息非常关键,建议我国相关部门打造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为我国企业咨询政策等信息提供便利。最后,针对“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我国应派驻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负责与派驻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区域组织沟通协商,帮助“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快速处理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报 作者 蔡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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