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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出台相关法律保护网络标识
  发表日期:9/24/2010        有2833位读者读过此文 

  日前,媒体从北龙中网客服中心了解到,自8月29日《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与《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修订案全面施行一周以来,该中心已经接到了数百个来自全国各地企业的咨询电话,咨询企业中文网络品牌保护相关问题。“但目前国内还没有一部专门性法律来规范网络标识注册、使用和争议等相关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张楚教授认为,专门性法律的缺失是导致目前国内网络标识争议时有发生的重要原因。

  专家指出:从法律角度来看,网络标识包括域名、网络关键词和移动互联网关键词,通用网址和无线网址则是我国知名度最高的网络关键词和移动互联网关键词服务。而关于网络标识,目前我国的法规现状是有法理而无法律。“网络标识具有唯一性、专有性、排他性、识别性、无形性和稀缺性。”胡钢律师指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知识产权的定义中提到,网络标识因其鲜明标识性构成一种特殊的商业标识权,而且权利人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和维护,网络标识会产生一定的商业价值。

  胡钢律师认为,“全网品牌保护,企业必须先行动起来。”在新网络时代,企业应当将商标、域名和网络标识全盘考虑,形成一个完全的标识保护链。尤其是注册通用网址和无线网址时,同样要考虑注册其衍生和相似标识,以此形成完整的网络标识防御圈。

  目前,我国通用网址、无线网址出现了僧多粥少的情况。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一项品牌重复率调查显示,我国长期以来存在大量品牌重复现象,在国内世界500强企业前50强知名企业中,品牌重复率为50%,更严重的是,在胡润中国民营品牌50强企业中,品牌重复率高达90%。(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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