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人在市场上发现售卖的菜刀,居然以“川岛芳子”为商标。这种菜刀据说产于广东,不用说,其商标“川岛芳子”不会是合法注册的正式商标,众所周知,即便再糊涂的人也不会给这种商标注册。
用人名注册商标,在我国不算新闻,如人们所熟悉的“王致和”、“王麻子”及什么“华陀”、“长春堂老道”等等。但是,用川岛芳子这种汉奸为商标,而且是民用品,实在让人不可思议,乃至使人认为商家除赚钱外,还有其他目的。
生产菜刀的广东某厂,大概想标新立异,或者是以为川岛芳子是个日本人,可能与高仓健、三浦友和、山口百惠、栗原小卷一样,都是“日本影星”。其实,川岛芳子是汉奸,并非是日本人。
川岛芳子系清朝末代肃亲王爱新觉罗·善耆的“十四格格”,她的真名叫爱新觉罗·显孜又叫金璧辉。从姓氏上看她是所谓“皇族”。此人在少年时,被其父(其父善耆亦是汉奸卖国贼)当做礼物送给日本政客、浪人、黑社会头目川岛浪速,先为义女,后为情妇,故有了日本名字。在“九·一八”事变后,川岛芳子充当日本特务,一度改名叫“东珍”,意为“东方珍珠”,组织什么“安国军”并充当伪满洲国重臣,帮助日本人烧杀抢掠和搜集情报。川岛芳子个人品质十分恶劣,生性暴虐且放荡不羁。抗日战争胜利后,罪行累累的川岛芳子被列为“第一号女汉奸”,并在1948年3月25日被国民政府以“汉奸叛国助乱罪”处死在北平半步桥第一监狱。
用川岛芳子这样臭名昭著的人物为菜刀牌子,足见生产厂商的无知乃至别有用心。当然,明目张胆用坏蛋为商标并非此一件,像几年前有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的“南霸天”、“座山雕”等未经注册的“服务商标”亦是如此,其结局都是一样——封杀。
川岛芳子死去已半个多世纪,她的阴魂至今不散,井侵蚀到商标领域中,这是一个十分值得注意的问题,为此我们要倍加警惕,否则会出现以汪精卫、陈公博、周佛海或者秦桧为商标的商品,因为生活中香臭不分者,大有人在。(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