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可以理解为商标持有人用其拥有的注册商标作担保,向债权人申请了贷款或者负其他债务,那么商标持有人就是商标专用权的出质人,债权人就是质权人,债权人享有的就是商标专用权质权了。而债务到期不能履行偿还责任的时候,可以将商标持有人的商标做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等处理,以便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可以出质的商标,一般都是注册商标,且此类商标在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公司通过其他一些渠道可能不能获得资金,则质押商标就成为了一种新的获得资金的途径。
但是我们也要注意以下九种情形可以使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不予登记或撤销:
(一)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不予登记;
(二)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不予登记;
(三)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不予登记;
(四)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不予登记;
(五)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不予登记;
(六)发现有属于不予登记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登记;
(七)质权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撤销登记;
(八)出质的注册商标因法定程序丧失专用权的,应当撤销登记;
(九)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应当撤销登记。
因为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问题较为复杂,所以大家在考虑以注册商标为质权的时候最好能咨询专业从事沧州商标注册、沧州专利咨询、外地公司注册的机构,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