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抢注名人姓名作为商标的案例之前我们也介绍了不少,比如“两个刘德华引发的一场权利之辩”等,近日随着一张张中国面孔在伦敦奥运赛场上让全世界记住,奥运冠军的“身价”亦倍涨。奥运所带来的明星效应,使得不少商家将目光转向冠军姓名所富含的巨大商业价值,进而引发了商家们“先下手为强”抢注奥运冠军商标的集群效应,新一轮的名人姓名抢注愈演愈烈。
伦敦奥运会结束不久,“林丹”牌饲料、“叶诗文”牌泳衣等商标注册信息就不断出现在媒体的报道中。网上广为传播的是猪饲料企业抢注“林丹”作为商标,大部分人觉得商标与企业之间有一段八竿子打不着的距离,企业这样做只有两种可能:其一,企业发现羽毛球赛场上的“超级丹”与其产品之间,有某种天然联系。对普通体育迷来说,饲料企业很可能误读了林丹的一身好肌肉;其二,商标抢注有可能成为一本万利的生意。据了解,有九成抢注商标都成为闲置商标,大多抢注奥运商标的都想通过转让谋利,申请注册费仅为2000元,而好的商标转让费就高达几百万。但通过搜索“林丹”牌饲料,申请日期为1997年8月22日,目前仍在有效使用期内。对此,工商部门认为,虽然这个商标不是奥运冠军林丹本人申请的,但从注册日期和类别上来看,可以排除恶意抢注的可能性,也就是并非网上所谓的“傍名牌”。
不过据悉,商标市场近年也的确涌现了新群体商标职业抢注者,他们申请商标不是为了自己使用,而通过商标高价转让,进行不正当的牟利。目前,以刘翔作为商标的达48个、林书豪299个,姚明110个,有的甚至还申请了“姚日月”作为商标。那么,这些人会乐此不疲、争先恐后地抢注此类商标呢?据业内人士分析,一是奥运冠军金牌效应已然显现。如孙杨和叶诗文,已确定获得某房产集团奖励的超300万元的房产;二是奥运冠军的姓名本身就是一笔巨大的品牌资产,它一旦转入商业领域就会释放出巨大商业价值;三是商标抢注有可能成为一本万利的生意。经了解,有九成抢注商标都成为闲置商标,大多抢注奥运商标的企业都想待价而沽,通过转让谋取暴利。一般申请注册一款商标约需两千元,使用期一般为十年,如果到期要延长使用,则只需交两千多元,而好的商标转让费却可高达几百万元。以较低的成本换取极大的利益,其中的巨大诱惑可想而知。
其实作为一家正规企业,商标就是企业的品牌、企业的形象,它应该包含企业的产品质量、专利技术、销售量以及市场信誉度等众多要素,绝不是一个名人的姓名就能涵盖得了的。一家一味采用知名人士的姓名做商标的企业,只说明它是没有真正理解商标的内涵,没有能力发展自己品牌的。所以一家有着长远品牌规划的企业根本就该单纯使用名人姓名作为商标的,因为这也许可能为您带来一时的效益,但绝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依靠恶意抢注奥运冠军及其他名人姓名或其他知名名称作为商标,不仅违反了我国《商标法》,而且严重扰乱了我国的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所以您还很可能要担负起由此带来的法律纠纷。所以我们在注册商标前应该找专业的沧州商标注册、沧州专利咨询、外地公司注册机构进行咨询,以便注册到最能体现企业形象的商标。据悉,工商部门目前正探索建立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个人、企业以及代理机构“黑名单”制度,以有效遏制有关商标权属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