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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海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四点注意事项
  发表日期:6/26/2013        有3088位读者读过此文 

      随着我国企业及其产品逐步走向国际市场,涉及知识产权的海外维权问题已经被提上议事日程。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企业相比,我国企业面临的维权问题不仅涉及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而且更多的是要考虑如何应对来自海外的侵犯知识产权指控。我们可以近期美国法院审理的两起涉及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案件为引线,讨论中国企业在海外遭遇知识侵权指控时的应对策略。

      之前我们也曾介绍过不少关于海外维权的案例,比如“‘洽洽’商标德国维权终落幕”、“宁波赛嘉在日专利维权胜诉”等。无论这些案例或胜或败,都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维权经验。通过以往的分析研究,作为沧州商标注册的专业机构,我们认为当遭遇外国企业在外国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时,我们应注意以下四点事项:

      (一)没有足够的知识产权储备不要盲目进入海外市场

      要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在海外设立办事机构或开展商业活动。基本上基于模仿甚至抄袭生产产品时,更不要急于走向所谓的国际市场。虽然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严格的地域性,我国企业可以理直气壮地在国内使用那些不受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外国专利,但如果相关产品被输出到专利保护国,生产者的行为同样会被指控为侵权。而涉及到著作权与商标权时,在自动保护及制止不正当竞争已经成为各国普遍接受的法律制度的情况下,所谓的地域性已经变成只是学理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保护边界。加之许多国家的法院都已经开始实施长臂管辖制度,在任何国家完成的侵权行为都有可能成为权利人所在地法院审理的理由;

      (二)提出抗辩要做到实话实说不隐瞒事实

      西方文化中有两句话是必须牢记的:一句是“讲实话的成本最低”;另一句是“说出事实的一半无异于撒谎”。而不论是直接撒谎,还是隐瞒部分事实,一旦被认定,都会给自己带来直接的不利后果。这一点与中国的争议解决机制完全不同。在中国,即使一方当事人直接撒谎,裁决机构也不能直接据此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决结果,而只能是基于现有证据进行裁决;

      (三)认真细致地准备诉讼工作

      重要的是,各项证据准备工作一定要在开庭前完成,而不能像挤牙膏一样根据所谓的需要临时拼凑或分时提交证据。在美国法院审理的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案件的事实部分是需要陪审团作出裁决的。不但撒谎会被裁决败诉,提供的证据或者阐明的事实不充分、不及时,也可能给陪审团留下不诚实、不负责任的印象,从而在事实裁决部分作出不利的结论;

      (四)判断能否打赢管辖权诉讼

      只要我们自己通过评估确认,自身商业行为的后果并没有直接影响原告在法院所在地的商业利益(以具体的州为界),即使企业在该地有房产或者其他设施,或者与该地存在其他商务联系,仍然可以打管辖权诉讼。当然还需要说明的是,打赢国外的管辖权诉讼也并不等于万事大吉,因为权利人在中国起诉同样可能胜诉。(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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