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崔强最近忙得不可开交,因为近段时间以来,公司接到太多的顾客投诉,称买到了不是杭州奥普生产的奥普产品。崔强的第一反应是,难道8年前被打击过的傍名牌者又冒出来了?
1993年从澳大利亚学成归国后,靠浴霸创业起家,17年来辛辛苦苦将奥普品牌越做越强的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杰又一次坐不住了,他要求公司法务部彻查此事。
被傍牌,半年损失800万
尽管已经向杭州市中院起诉傍自己品牌的企业,但方杰最近开始睡不着觉。“以前的睡眠很好,但现在因为‘傍名牌’的势头越来越凶猛,严重影响到企业的正常发展。”方杰告诉《市场导报》记者。
“现在企业每天都会有很多消费者在买到傍奥普品牌的集成吊顶后向我们企业投诉的现象。”方杰无奈地告诉记者,企业在遭受经济损失的同时,品牌的美誉度也开始受到影响。
8年前,杭州奥普就已经拿起法律的武器,率先在全国擎起打击“傍名牌”的大旗,“但8年过去了,‘傍名牌’的现象非但没有收敛,反而愈演愈烈。”方杰的无奈写满了脸上,这位杭州最早海归创业者甚至形容,现在比创业时还要艰难。
而且更让方杰感到尴尬的是,在很多家具建材市场开业时,傍自己品牌的“奥普”顺利入驻,自己却被市场方告知,杭州奥普不能再进入该市场销售,因为市场只允许一个“奥普”经营。
影响远远不止这些,“傍名牌”让企业半年的损失已经超过了800万元。杭州奥普法务部经理崔强拿出一张清单,上面详细写明了由于今年“傍名牌”现象发生以来,企业销售额的变化。
“奥普浴霸从2000年到今年的增长率平均为30%,除去市场因素等造成的影响,年平均增长也在15%以上,但截至今年6月底的销售额不仅没有增长,反而出现了下降,同期的毛利更是下降了500多万元。再加上企业在终端为企业品牌的解释费用,以及打假的费用,总计超过了800万元。”崔强和记者初略算了一笔账,报出了这个让人惊讶的数字。
傍牌者高调召开全国招商大会
不过更让崔强惊讶的是,当他们找到这家傍“奥普”牌的企业时,对方竟然还在高调地召开全国的招商大会。
在接到董事长方杰的指示后,崔强和公司市场部的同事马不停蹄地到部分区域市场调查,结果惊奇地发现,确实有一家名叫“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凌普)在其推出的集成吊顶上,照明、取暖等产品的外包装上将“奥普”两字大张旗鼓地标注出来。
经过调查发现,这家公司还拥有“aopu奥普”(杭州奥普的注册商标为“aupu奥普”)和“凌峰奥普”两个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权,从事过多年法务工作的他马上意识到,这次和2003年的简单傍名牌手法不一样了,这是个披着更为隐蔽的外衣,看似合法、实为升级版的傍名牌者。
更令杭州奥普公司气愤的是,这家位于嘉兴的浙江凌普还公开召开全国经销商大会,在上海、江苏、成都、河北、山东、云南、安徽、河南、重庆、湖南、福建等地发展了一批经销商。该公司总经理王文华在接受国内某网站采访时公开表示:“现在的这个‘奥普’集成吊顶品牌,也有别的同行在非法使用。提醒现场的所有经销商朋友们,当我们的品牌被盗用的时候,我们应该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这话让崔强听了简直是哭笑不得:“这样的傍牌者,也实在是太嚣张了,居然还倒打一耙。”而依靠“奥普”这块金字招牌,浙江凌普的专卖店开进了红星美凯龙等品牌进入门槛较高的家居市场。
傍名牌手法层出不穷
对浙江凌普的法定代表人林珠和总经理王文华,杭州奥普的崔强并不陌生,他戏谑地告诉记者:“这是一对知名的傍牌夫妇,也算是和奥普‘有缘’啊,一直傍牌不止,2002年、2003年曾经两次被我们发现,结果不是赔款就是被处罚,想不到7年后又卷土重来,冤家路窄啊!”
2002年,林珠和王文华还是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经营着一家嘉兴市王店彩虹电器厂,当时,该厂因为侵犯奥普浴霸的专利权而与杭州奥普达成专利侵权纠纷和解协议,该厂向杭州奥普公司支付赔偿费10万元。在崔强出示的这份协议上,记者看到王文华代表嘉兴王店彩虹电器厂签字。应该说,10万元赔款对当时王文华的个体户企业而言也算是一笔不小的数字,按理教训也应该是深刻的。
然而,从2003年起,由王文华和林珠经营的嘉兴市王店彩虹电器厂干脆大胆地变着花样傍起“奥普”名牌来。在记者看到的2004年1月8日印发的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嘉兴王店彩虹电器厂的处罚决定书上,该局查明从2003年7月份起,该厂在其生产、销售的浴霸系列产品外包装上标注“奥普电器(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奥普电器(深圳)有限公司”、“奥普电器(香港)有限公司”、“澳大利亚独资奥普电器(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厂名,有的包装还标注“香港樱花卫厨集团有限公司监制”字样,厂址则标注为“上海金山区枫泾镇新春路1009号”、“香港茶湾市街6号2楼”等几个地址。该局根据实际调查后认为林珠、王文华经营的嘉兴王店彩虹电器厂“未如实标注自己的厂名厂址,对产品的生产者和产地作引人误解的虚假标注,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属违法行为。”并对王店彩虹电器厂作出“收缴并销毁含有违法标识的包装物;罚款180000元”的处罚。
由于该起傍名牌事件在当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颇受公众关注,影响面也较大,该份处罚决定书还抄送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等。
杭州奥普本以为这次算是彻底打击了王文华和林珠的傍名牌行为。但是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今年,王文华、林珠夫妇却再次以新注册的浙江凌普卷土重来。
这一次,让王文华、林珠更为大胆干一把的底气是他们手上名正言顺地拥有了“aopu奥普”和“凌峰奥普”两个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权。
可事实上“aopu奥普”商标注册的商品为“金属建筑物品”,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使用范围应当严格限定在核准注册的商品之内,也就是说浙江凌普以上注册商标使用的商品以“金属建筑物品”及类似商品为准,而不能扩大至其他类别的照明、通风、取暖、浴霸等商品,但事实上浙江凌普却在照明、通风、取暖、浴霸等商品上大肆使用“奥普集成吊顶”字样,同时在其产品销售的专卖店门头上也突出“奥普”或“奥普集成吊顶”字样,显而易见,消费者面对这种情况难以辨明真假。
浙商呼吁,加大“傍名牌”处罚力度
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杰感叹,自主科技创新的民营企业创一个名牌不容易,傍名牌者无异于罪恶的偷窃者,不仅坑害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所以公司这么多年来虽然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还是要坚决打击傍名牌行为。
国内知识产权诉讼领域知名的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张亚洲律师,曾经代理过宝马股份公司的“BMW(宝马)”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系列案件,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违法成本低、高回报是傍名牌现象的根本原因。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副所长周长玲副教授也认为,目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傍名牌行为的处罚力度非常有限,相对于直接造假或者侵权使用别人的商标,显然“傍名牌”行为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周长玲认为:“如果直接假冒商标他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这种成本相对来说就比较高,风险也大,但现在针对这种隐蔽的傍名牌手法,由于法律不健全,没法制裁他,所以他还合法化了。”
“我们是一家公众公司,每年都是纳税大户,也参与很多公益活动,积极回报社会,承担社会责任,但是这些傍名牌企业,公然通过非法手段转移公司资产,降低傍名牌违法成本,十分恶劣。”针对这种资产转移手法,方杰认为相关部门应该同时追究其个人连带责任,让其个人非法所得无所遁形。
杭州奥普董事长方杰认为“很多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为什么我们打假打了8年,对方不仅没有消失,反而越打越大?为什么各级领导批示了,傍牌者还是有恃无恐?”他透露,这8年来,公司为了打击傍名牌,已经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直接的市场损失则更大。
方杰表示,和傍牌者的这场斗争,他将坚持打下去,“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和新的商业文明,都需要大家一起来努力,对于知识产权的维护,对于知名商标的保护,都应该成为企业家、政府职能部门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否则,一个没有诚信的商业社会,企业为什么还要辛辛苦苦地创建品牌,中国的企业也永远无法走向世界。”(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