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提起LED灯相信大多数朋友都使用或听说过,那您知道LVD灯吗?LVD无极灯没有传统光源的灯丝和电极,主要由高频发生器、功率耦合器和玻璃泡壳三部分组成,通过电磁感应方式将能量耦合到灯泡内,是综合功率电子学、等离子体学、磁性材料学等理论开发出来的高新技术照明产品。LVD无极灯因其寿命长、光效高、输出稳定等特点,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市场的好评!而我们今天介绍的案例就是由LVD无极灯引起的!
2005年10月,德国西门子全资子公司欧司朗有限公司以侵犯其ZL96191079.8号中国发明专利权为由,将上海宏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宏源停止生产、销售LVD无电极荧光灯。宏源的知识产权专家团队经过对比和论证,得出结论:尽管二者的技术方案较为相关,但并不相同,因此,宏源不构成侵权行为。专家团队随即制定了诉讼策略:一是,以不侵权抗辩应对欧司朗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二是,以ZL96191079.8号中国发明专利的授权不符合中国专利法规定为由,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原告的该项中国发明专利全部无效。
2006年12月,宏源公司在上海提出以不侵权抗辩应对欧司朗的侵权起诉,上海二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认定宏源LVD无极灯无侵权,并承认宏源无极灯所有专利知识产权,判决欧司朗公司败诉。欧司朗不服上海二中院的判决,再次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因欧司朗公司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判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最终予以承认宏源独立自主的专利核心技术,驳回欧司朗上诉,维持原判。
2008年8月,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人宏源公司就专利权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第12102号决定宣告欧司朗专利权全部无效。欧司朗不服审查结果,一纸诉状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上告至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宏源照明为第二被告。
2008年9月至2011年10月,经北京一中院、上海高院、北京高院审理,最终上海高院及北京高院的两纸终审判决书,宣告了宏源的全面胜诉。在历经几轮诉讼、六载春秋后,上海宏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通过法律维护了自身权益,而此案也作为反知识产权垄断的经典案例,被列入中国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案十大案例。(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