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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野”商标的十年纠纷
  发表日期:10/24/2012        有4658位读者读过此文 

      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79年,其核心业务领域为塑胶新材料、电工、电气等。该公司的前身顺德市伟雄集团公司分别于1994年8月、12月申请注册“正野GENUINE”、“正野GENUIN”商标,并分别于1996年7月、1996年11月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第11类,即管道式排风扇、空气调节器、换气扇、消毒器。1995年1月,顺德市伟雄集团公司将“正野GENUIN”商标授权顺德市正野电器实业公司使用。顺德市伟雄集团公司后经改制、变更为伟雄集团公司。而顺德光大集团于1995年9月成立。1997年5月,申请注册“正野ZHENGYE”商标,并于1998年9月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即电器插头、插座及其他接触器等商品。

      2001年8月31日,伟雄集团公司向佛山市中院提起诉讼,状告顺德光大集团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停止使用“正野”二字进行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佛山市中院经审理认为,2000年12月,“正野GENUIN”商标被评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原告的产品在同类商品和服务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应认定为知名商标。被告与原告伟雄集团公司同在顺德市,却在1997年申请注册与原告的“正野GENUIN”商标相近似的“正野ZHENGYE”商标,具有明显的攀附原告知名商标,引起消费者混淆的故意,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上诉人的“正野GENUIN”商标并非驰名商标,不能适用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和扩大保护范围的相关规定。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被异议商标申请进入公告期后,伟雄公司以恶意抢注为由对其提起异议。2002年7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裁定,认为伟雄公司异议理由不成立,“正野电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2002年7月30日,伟雄公司向商评委申请复审。据伟雄公司在复审申请中主张,“正野”是其首创的为公众所熟知的广东省著名商标,光大公司申请“正野电工”商标的行为属于恶意地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并请求撤销该商标的申请注册。这期间,光大公司于2008年8月将异议商标转让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马赛诺电器有限公司。

      2010年2月商评委作出裁定称,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伟雄公司在先注册的“正野GENUINE”、“正野GENUIN”商标指定使用的换气扇等商品有较大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此外,其提交的证据虽可以证明其“正野”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但尚未达到驰名程度。商评委最终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伟雄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该院2010年7月12日作出的该案一审判决载明,伟雄公司引证的“正野”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销售对象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伟雄公司虽主张被异议商标系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但由于该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已经在电开关、电唱机、电池、电熨斗等商品及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被异议商标近似的商标,因此其主张不成立,商评委被诉裁定予以维持。

      伟雄公司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不过等到的是该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伟雄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其时审理伟雄公司再审申请后,决定提审该案。而据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3月作出的判决书称,开关、插座等商品与换气扇等商品均属于常用的建筑装修用电气产品,两者具有较大的关联性,存在同一厂家同时生产这些产品的情况,而且在建材市场及日常生活中,上述商品销售渠道、消费对象基本相同。伟雄公司引证的两件“正野”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如与被异议商标共同使用在换气扇、电开关、插座等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商品与服务是同一主体提供的,或有关联关系,因此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电开关、插座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换气扇等商品应属于类似商品。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判定商评委裁定及上述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其中商评委需重新就伟雄公司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作出裁定。

      2012年4月,马赛诺公司收到商评委作出重审裁定。据该裁定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异议商标与伟雄公司在先注册的“正野GENUINE”、“正野GENUIN”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收到重审裁定后,马赛诺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表示不能单纯通过联想来判定销售渠道场所及消费群体是否相同或相近,从而认定商品是否构成类似。2012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据了解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一审判决或将于近日作出。

      从2001年开始,10余年的商标纠纷已让伟雄公司精疲力尽。作为专业从事沧州商标注册沧州专利申请外地公司注册的专业机构,我们也希望案件可以尽快审结,使得各方权益得以保护。(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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