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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特娇商标案多年纷争再升级
  发表日期:12/26/2012        有4113位读者读过此文 

      近几年,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和佛山名仕实业有限公司三家多次对簿公堂,而这一切纠纷缘于一个商标注册号为572522的两片枝叶的杏花图形商标。

      作为该商标的持有人,从事金属压铸制品生产制造的广东佛山名仕实业有限公司在1990年申请注册该商标,并于1991年获得国家商标局授权,标识为“花图形”商标。2001年7月,佛山名仕实业有限公司再次以该杏花图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多个类别商标,却被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以1994年注册的花图形商标是驰名商标为由,向国家商标局商评委提出异议商标。在申请多个类别商标遭遇异议商标的4年后,佛山名仕实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向国家商标局商评委提出撤销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2002年3月申请的商标。

      2009年8月3日,国家商标局商评委作出争议裁定书,裁定予以撤销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的标号为319295的商标。对于这个裁定结果,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并不认可,并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院和北京市高院均维持原判。如今,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该案件日前已经开庭审理。

      对于梦特娇品牌而言,尽管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尚未对这一案件作出宣判,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似乎已经提前体会到一旦最终裁定撤销其2002年3月申请的注册号为3119295的商标的“后果”。有消息称,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出炉后,佛山名仕实业有限公司曾经依据这一判决在市场上进行了一系列打假,对梦特娇的销售市场造成一定的影响。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依据法律条款裁定再审期间中止原判的执行。 对此,佛山名仕实业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顾称,北京高院二审的判决书在去年和今年生效过一段时间,在此期间,企业曾在当地进行过小规模的诉讼维权活动。诉讼主要针对梦特娇一些涉及到名仕公司杏花图形商标的侵权使用,以避免市场的混淆并维护其所有品牌商标。

      而梦特娇方面的代理律师认为,虽然名仕公司目前打击诉讼的都是针对一些仿冒产品,同理可以以同样的方式起诉梦特娇。但梦特娇已持自己在先的权利(其花型商标也已注册并使用多年)并已成为驰名商标,因此梦特娇希望通过申诉制止佛山名仕的维权行为。

      该案件于2012年11月开庭审理,法官并未当庭宣判,对于此案的审判结果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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