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达11年的QQ汽车商标之争日前终有定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腾讯诉国家商标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支持商评委此前的裁定,驳回腾讯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腾讯须撤销在汽车等商品上注册的“QQ”商标。
目前,腾讯公司在互联网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奇瑞的QQ汽车销量累计也达上百万辆。虽分属两个领域,但双方为“QQ”商标已争夺了11年。早在2003年,奇瑞QQ轿车在上市两个月前曾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QQ”商标,指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12类中的大客车、电动车辆、小汽车、汽车等商品上。腾讯在该商标的初审公告期间提出异议。
2005年5月19日,腾讯公司在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QQ”商标,2008年3月7日获准注册。2009年11月26日,奇瑞公司以该商标违反了商标法复制模仿驰名商标、类似商品上的相同近似商标、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为由,向商评委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商评委经审理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31条所指的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情形,撤销了腾讯公司已经注册的商标。
腾讯公司将商评委告上法院。一审法院市一中院认为,腾讯公司主张商评委的争议裁决存在明显错误和漏审情形并不存在,商评委的评审程序合法有效。奇瑞公司提交的关于“QQ”汽车销量和市场排名情况基本一致,具有相当的公信力,应予采信。此外,在当今社会,汽车已属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常见商品,奇瑞公司使用的“QQ”商标已经在汽车商品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腾讯公司作为我国网络通讯服务领域的著名企业,在汽车等商品上申请争议商标时,理应知晓奇瑞公司在此类商品上的“QQ”商标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事实,因此腾讯公司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商评委的认定正确,应予维持。
腾讯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高院。北京高院审理认为,腾讯公司关于商评委存在漏审情形的主张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腾讯公司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商评委的认定正确。此外,腾讯公司称本案争议商标为防御性商标的注册,而防御性商标的注册也应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享有的合法权利存在的情况下,应当进行避让。因此,法院认为腾讯公司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虽然在终审判决中,腾讯失去了在汽车领域的QQ商标,但其在其他领域对QQ商标的保护依然让人瞩目。仅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的注册商标就达到2000个,在腾讯拥有的这些注册商标中,绝大多数为游戏产品,其中又以各种包含QQ字样或图案的商标最为亮眼,高达103个。从这些QQ商标的注册资料可看出腾讯对其产品的重视程度,几乎在所有分类中都对QQ商标进行了注册保护。(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