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规定,《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的申请,及时申请补发。我们在申请商标补证时,应该注意以下七点事项:
(一)需要提交这些材料:1.填写《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需要申请人盖章、签字;2.提供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需要申请人盖章、签字;3.填写《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两份,需要申请人盖章、签字。
(二)商标补证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三)申请商标补证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是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注册大厅办理。
(四)补证与变更名义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原商标注册人;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的,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如原商标注册人公章已作废的,在申请书上可以加盖变更后商标注册人的公章,但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五)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六)补证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类别应与原《商标注册证》一致。
(七)补证与转让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转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转让人,如补证申请以受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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