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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铜》商标十年之争:恶意抢注还是合法维权?
  发表日期:8/8/2018        有2705位读者读过此文 

    为了争夺象征企业形象的《云铜》商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云南铜业)与一家名叫中国云铜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云铜)的民营企业展开了近十年的诉讼拉锯战。最近,双方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官司互搏。

    近日,中国云铜将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告上了法庭,云南铜业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原告诉称,在撤销第三人《云铜》第40类注册商标期间,被告云南省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对云南铜业的第40类商标认定为云南著名商标的公示,虽然原告提出多番异议,但目前仍未得到被告云南省工商局的答复,请求法院判定被告行政不作为成立,并判定被告撤销《云铜》第40类“云南省著名商标”。

    渊源:《云铜》商标的十年之争

    事情还得从十年前说起,2008年,云南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下大力气重点培育、扶持和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其中《云铜》商标也在申报之列。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云铜》当时竟尚未注册商标,匆忙之下,云南铜业才去申报了8类商标权的注册。

    记者查询中国商标网得知,在云南铜业2008年1月16日注册申请 “云铜”商标相关的第一类、第六类、第七类、第十四类、第三十六类、第三十九类、第四十类和第四十二类共计8个类别中的部分品类后,一家名为云南云瑞之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云瑞之祥)对剩余的全类别商标进行了注册申请。在2009年,国家工商局将《云铜》商标注册进行公告时,云南铜业及云瑞之祥均对彼此所申请商标进行了全面异议,双方的商标之争由此开始。

    此前有媒体报道,云南铜业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90份异议材料,认为《云铜》商标是云南铜业的简称,相关行业看见“云铜”只会认为是云南铜业,"云铜"作为特殊的汉字组合,字面上完全反应出与云南铜业所属行业关系,而云瑞之祥申请"云铜"的行为几乎不存在偶然巧合的可能性,因此认为云南云瑞之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为恶意抢注行为。

    对此,云瑞之祥在提交给国家商标局的《商标异议答辩书》中表示,云南铜业从未使用过《云铜》这个商标作为商品品名,云南铜业及其控股及参股公司一直宣传、使用的商标为《铁峰》牌;而云瑞之祥注册的《云铜》商标,既不是云南铜业已经使用的商标,也不是该公司的公司字号,因此不存在抄袭模仿。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双方异议期间,云瑞之祥与本案当中的原告中国云铜达成了合作协议,取得了香港《云铜》商标的使用权,以此作为该品牌海外运营的保障,并相继获得了《云铜》相关域名证书及《云铜》国家版权局版权证书。

    “抢注成功后他们也没有《云铜》商标,就是想通过大量的诉讼来跟我们要钱。”云南铜业代理人透露,在此后的近十年间,双方就《云铜》系列各类商标权属你来我往地进行了大量诉讼。最近,双方在昆明多个法院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官司互搏。

    庭审:恶意诉讼还是合法维权?

    庭审中,原告中国云铜表示,因第三人云南铜业连续三年不使用《云铜》第40类商标,自己一方于2015年4月13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撒销该品类商标的申请。经过受理、撤销、第三人不服、复审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第三人没有使用商标,于2016年10月20日正式撤销了第三人的本案“云铜”第40类注册商标。

    中国云铜诉称,在商标撒销过程中,第三人云南铜业违法制作了相关资料和证据申报给被告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被告于2015年11月12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对第三人的第40类商标为著名商标的初审认定公示。

    “没有商标权的商标怎么能是云南省著名商标?”在庭审中原告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己一方分别于2015年两次向被告书面提出异议,说明本案的第三人云南铜业的《云铜》商标申报著名商标违法、不具备申报“云南省著名商标”的基本条件。

    “被告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异议文件进行正式签收后,没有进行任何答复。”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定被告行政不作为成立,并按相关法律对原告的异议作出法定处理结果,同时判定被告撤销《云铜》第40类“云南省著名商标”。

    对此,被告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回应称,在收到原告的异议申请后,已经到第三人处进行了调查核实,第三人云南铜业也根据异议书提交了相关补充材料,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同时,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代理人认为原告既非行政相对人,也不是利害关系人,不是本案适格的原告,“发布云南铜业的《云铜》商标为著名商标的初审认定公示期间,中国云铜并未提出异议,该案已超过6个月内的行政诉讼实效。”因此,被告请求法庭驳回中国云铜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云南铜业代理人认为,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云南铜业持有的《云铜》第40类商标为“云南省著名商标”的行为合法有效。“中国云铜并未持有‘云铜商标’,该认定没有侵害该公司的任何权益。”庭审中第三人同样认为,原告不属于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不是行政案件适格的原告。

    “对方公司实际上是恶意抢注商标,想以此谋取不正当利益。这十年间其在北京、深圳、昆明等地以侵权为由提起大量诉讼,企图通过司法诉讼行为为其牟利,这种恶意诉讼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司法诉讼活动,法院应该对其滥用诉权的行为进行处罚。”该代理人表示,原告公司全类别抢注“云铜”商标后,不论是在报刊上公开售卖还是大量进行诉讼,目的就是要云南铜业向其购买“云铜”商标。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商标抢注:一本万利的“商机”

    “买玉佩认准姆巴佩”“买灯认准本拉灯”“卫浴还有旺家卫”……这些有“碰瓷”嫌疑的广告和商标是否有些让人哭笑不得?据了解,在中国注册一个类别的商标费用只要1000多块钱,一旦注册成功使用期长达10年,这在不少人看来,就变成了一本万利的“商机”。有媒体报道,苹果为了IPAD内地的商标,花了6000万美元才与唯冠国际达成和解。

    于是,“商标职业抢注团”应运而生,世界杯结束后,风靡全球的小将姆巴佩也受到了不少中国球迷的喜爱,截至7月17日,中国商标网上注册为“姆巴佩”的商标已为201个,不管是食品、塑料还是饰品公司,各种八竿子打不着的行业都想前来分一杯羹。

    据相关媒体报道,低廉的注册门槛和持有成本为恶意抢注留下了“后门”。为了应对被抢注的危险,许多企业被迫开展防御性商标注册,比如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把“大米”“虾米”“玉米”“爆米花”“黑米”“米粉”全部注册了,阿里巴巴名下也有“阿里叔叔”“阿里爷爷”“阿里奶奶”“阿里宝宝”“阿里哥哥”等阿里一家子,腾讯每年用于申请和维持商标的花费甚至高达4000万元。

    今年正值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十周年,相关数据显示过去五年我国新收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从2013年的10万件持续上升到2017年的21.3万件,案件总量翻了一番,如何杜绝“恶意抢注”,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对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鼓励诚信竞争、遏制仿冒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不少业内人士也建议,监管部门可以引入大数据信息技术,提高智能化甄别能力,以提升对恶意抢注商标侵权的防范效力。同时,建立全国注册商标数据库,将相关数据与工商部门、司法机构等共享,并向公众开放,形成多部门联手打击、社会共同维护的局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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