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要和大家聊聊两个名词——商标与通用名称。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而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服务)的名称。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包括规范的商品(服务)名称,约定俗成的商品(服务)名称,商品(服务)的俗称和简称。 从上述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两个词有它们的相似之处,在本质上却有着很大的不同。而这两个概念所引发的纠葛纷争不断: 计算机行业中的“优盘”之争 “优盘”(U盘)是什么?有人说,它是一种便携式计算机移动存储产品的通用名称,不应当作为商标注册;有人却说,“优盘”完全不是该类商品的通用名称,而是其专利技术产品的特定名称,是具备显著性的注册商标。为此,在计算机行业的两家知名企业——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发生了一场旷日持久、备受瞩目的商标争议。 “玉带”豆是特色食品,还是合法商标? 作为西昌市内生产加工蚕豆食品的企业,航天公司向西昌市工商局投诉,称合昌公司擅自使用该公司“玉带”注册商标,请求对合昌公司的侵权行为进行查处。而合昌公司称“玉带豆”这一通用名称早已经为公众所熟知。同时,还出示了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在1995年开始实施的《出口油炸蚕豆检验规程》,其中在“油炸蚕豆的分类”中明确指出了“玉带豆”。赵海忠认为,以上这些都足以表明“玉带豆”是通用名称。 “解百纳”引发商标质疑 中国葡萄酒行业在2008年出现一起较为罕见的集体行动,中粮、长城、王朝、威龙等12家葡萄酒企业结成联盟,矛头直指另一家葡萄酒生产企业——张裕烟台集团公司,指责它恶意抢注解百纳商标,图谋独占公共资源。在这场争议中,张裕公司始终坚持解百纳是自己原创的葡萄酒品牌。其称国内最早出现并使用解百纳的正是张裕公司,1931年,张裕酿酒公司为一种葡萄酒取名解百纳,并于1936年将其注册为商标,到现在,作为商标使用已经有了70多年的历史。 “兰贵人”挑起茶商激战 第3140227号“兰贵人”商标是海南澄迈万昌苦丁茶厂(以下简称万昌茶厂)于2002年4月申请注册并于2003年5月确权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商标注册第30类的茶及咖啡等。而以万福隆公司为代表的厂商辩称,“兰贵人”一直以来都是一个茶叶产品的通用名称,在我国南方等省区都有着广泛的生产和销售。双方诉至法院,案件仍在审理。 以上种种案例都告诉我们,商标与通用名称是极易混淆的两个概念。由此引发的纷争说明只有在充分证据表明该名称为自己企业所创立,才能拥有它带来的经济利益。而有些企业想利用商品本来在市场上的知名度为自己获得好处,却只会让自己陷入官司与纷争之中。 (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