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客户向我们咨询有关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问题,今天我们总结了一下为大家详细介绍这二者的联系与区别。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通常,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商标专用权则是指商标权利人对其所注册商标享用的专用权利。我们知道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组成的,是生产经营者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不同来源的标志。这两项都是重要的知识产权,是我国法律中都明确予以保护的权利,那么为何二者极易发生冲突呢?
首先我们分析一下商标与外观设计的特点与功能。外观设计的特点是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其中创造性仅是不抄袭或模仿他人的外观设计,实用性是指美感。而商标最重要的特点是具有显著性,该显著性指的是具有标志作用,不一定必须有美感,但必须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没有在先的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外观设计是一种产品装饰,而商标是一种区别性的标志。可见二者功能并不相同,其作用的领域也不相同,他们是商品或产品的不同侧面,各自有其展现的轨道,应当在各自领域内平行发展。但实践中,商标和外观设计均使用在商品的外包装上,当表现为平面视图的外观设计没有商标法律所禁止注册的内容时,则外观设计可以被核准进行商标注册,即外观设计专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时注册商标。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功能就产生了交叉,发生的冲突。
其次两者受法律的保护不同,一个受专利法保护,一个受商标法保护。不过在保护范围上,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比较窄的。在保护期限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并且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如需要继续使用的,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这样看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只有10年,而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则是无期限的。而恰恰是由于这种区别就造成了主管机关和审查制度的规定不同,导致出现一些商标和外观设计不应当授权而被授权的现象,从而有可能发生权利冲突。在这些权利冲突中,有些是无意造成的,但有些则是当事人故意造成的,比如将他人已有的注册商标申请外观设计,或者有的利用商标审查过程中无法发现他人已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从而非法取得商标权。
对于此类侵权行为国家相关部门了提出以下意见:一、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分别受《商标法》和《专利法》的保护。这些权利的取得,应当遵守《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二、对于以外观设计专利权对抗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若该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日期先于该外观设计申请日期,在该外观设计专利被撤销或者宣布无效之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商标法》,及时对商标侵权案件进行处理。
这些办法的出台虽然解决了一部分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但是我们还是要提醒想要办理沧州商标注册或沧州专利申请的朋友应当到正规的代理机构就自己的实际情况认真咨询相关问题,使自己能够更快更顺利地获得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