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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美的与格力发明专利之争
  发表日期:11/16/2011        有3252位读者读过此文 

    博世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沧州专利咨询服务多年,今天我们为大家介绍一件关于发明专利权的案例,希望您能从中获得一些启示。美的与格力是国内两家知名的空调生产厂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难免会有矛盾摩擦,下面就介绍一下两家企业始于2007年节能静音产品的拉锯战。

    2007年4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了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睡眠习惯控制房间温度变化,从而提高睡眠质量的技术,即“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同年4月,格力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并于2008年9月获得专利证书。

    而同年的8月份,美的率先发布了行业首款为睡眠打造的卧室空调“超静星”,挂机的最低噪音为24分贝。同年,美的推出了噪音值同样达到22分贝的“梦静星”空调新品。2007年底,格力电器空调高端新品直流变频“睡美人”在全球同步上市。同时,格力电器还表示,这款由格力电器自主研发的正弦波直流变频技术空调被广东省科技厅评定为“国际先进”水平。

    2008年初,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对舒适度的要求,各大空调品牌都推出了强调静音功能的睡眠空调。有报道指,当年大中卖场里的空调新品,大约有60%都是注重这一特色功能的,如美的推出的第二代睡眠空调“梦静星”、格力的“睡梦宝”等等。格力认为,美的该系列产品侵犯了格力所拥有的“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的技术发明专利,2008年12月,格力以美的涉嫌侵犯发明专利权为由将美的告上法庭,要求美的立即停止对格力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于今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美的在其生产的KFR-26GW/DY-V2(E2)等4款空调器产品中擅自使用涉案发明专利方法,侵犯了格力发明专利权,并依法判决美的立即停止使用格力享有专利权的“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产品,并赔偿格力经济损失200万元。

    美的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高院最近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美的公司的上诉理由和上诉请求均不成立,依法予以驳回。法院作出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对于审判结果,双方可谓各执一词,格力电器因为有判决书在手底气十足。但美的方面也不甘示弱,并表示目前这个专利技术相关的产品目前已经退市了,而且美的主推的变频空调都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不排除竞争对手借此机会自我宣传”。

    不管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两家长达三年的拉锯站终于暂告一段落了。但它留给我们的疑问不少:一、企业如何快速将发明专利转化为商品;二、如何更为有效的保护发明专利权;三、在较长诉讼的时间内如何解决市场流失的问题,等等。当然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企业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外,也同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密不可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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