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经营者认为网络是虚拟世界所以对网络平台中商标侵权的严重性认识不够,所以近年来网络购物平台被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例屡见不鲜。前不久网上超市“1号店”因在网站上打着“卡地亚”的牌子出售商品,从而被卡地亚以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告上法庭,索赔各种经济损失等共计55万余元。
国内首家网上超市“1号店”的经营者是被告上海益实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同为被告的还有北京惠新天元科贸有限公司、北京梦克拉科技有限公司,而他们是各自产品的生产者。“1号店”在网络购物平台上销售非属卡地亚的商品,但在宣传时却突出使用与原告商标完全相同的“卡地亚经典款式”、“Cartier所收录的…”等字样。
卡地亚公司认为,该公司拥有的“Cartier(卡地亚)”品牌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驰名品牌之一,引领着珠宝首饰、腕表界的潮流,在中国消费者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Cartier”、“卡地亚”商标多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1号店”这么做无疑对卡地亚造成了商标侵权,形成不正当竞争。所以将“1号店”的经营者、产品生产者等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并索赔各种经济损失。
近年来,网络购物平台服务经营者被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例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对于此类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纠纷案件的热点难点。据了解,此案目前已经被上海浦东法院正式受理,作为从事沧州商标注册、沧州专利咨询、外地公司注册的专业机构我们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