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广东中山市采蝶轩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梁或,以侵犯“采蝶轩文字及图”和“蝴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一纸诉状将安徽采蝶轩蛋糕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采蝶轩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安徽巴莉甜甜食品有限公司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上述3家公司立即停止侵犯“采蝶轩文字及图、蝴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采蝶轩”,在相关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等。
据了解,1981年1月1日,广东中山市食品总公司董事长梁或等创办“中山市食品总公司采蝶轩”。1993年,原告为将公司改为直销方式,在石岐开办第一间西饼屋,并根据中国传统的爱情故事“梁祝”——“彩蝶双飞,欣喜人间”的启发,创立了“采蝶轩CAIDIEXUAN”商标。1998年,原告开始在第30、42类申请注册“采蝶轩CAIDIEXUAN及图”商标,注册号分别是第1328994号及第1344787号。2002年12月31日又在第30类的“蛋糕、面包、糕点、月饼”等商品上注册了第3422492号“采蝶轩CAIDIEXUAN及图”商标。2005年2月6日,原告又在第43类的“面包店、面包连锁店”等服务上申请注册第4502638号“采蝶轩”、第4502639号“采蝶轩CAIDIEXUAN及图”商标。之后,原告又在多个类别注册了“采蝶轩”、“采蝶轩CAIDIEXUAN及图”商标。历经多年发展,该公司现已成为中国专业生产中西式糕点食品的大型企业,其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开设分店120多家,产品覆盖整个广东省,该公司曾获得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的全国饼店委员会授予的“全国优秀饼店”、广东省唯一一家“五星级饼店”等荣誉,2001年“采蝶轩”商标被授予广东省著名商标。
而安徽采蝶轩集团也是成立多年的老企业,该集团是由合肥采蝶轩公司、安徽巴莉甜甜食品有限公司等组建而成,名下有“采蝶轩”、“巴莉甜甜”、“卡乐圈”、“采之茶”等品牌,该集团始创于1992年,经过十几年的用心经营和发展,现已成为安徽省烘焙业的龙头企业,其拥有员工3000多名等。而据相关媒体此前报道称,合肥采蝶轩公司旗下已经有160多家分店,占据着合肥糕点市场的领先地位。据该集团的相关人员介绍,他们和中山采蝶轩食品公司的商标之争由来已久。他表示,“商标权的分类很细,过去我们对商标的重视程度不够,因为没有及时注册,现在约有五六个类别存在一定的争议,说我们侵权,其实他们也侵权。”在一些类别中,合肥采蝶轩也注册了,对方实际上也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
通过在中国商标网查询所获悉,中山采蝶轩法人梁或、总经理卢宜坚及合肥采蝶轩公司确实都有申请注册“采蝶轩”类似商标。梁或、卢宜坚共同持有在第30类咖啡、蛋糕面粉、含淀粉食品油脂面团等商品上的“采蝶轩CAIDIEXUAN”商标,该商标申请于1998年7月,历经续展其所有权期限已延至2019年10月。同时在2005年,梁或、卢宜坚又共同在第43类面包店、面包连锁店等服务上提出“采蝶轩”文字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于2008年被核准注册,注册号为4502638,现处于有效期内。合肥采蝶轩公司曾在2009年4月在第43类服务上提出“采蝶轩”文字商标的注册申请,但其备注显示“商标已无效”。并且该公司申请注册在41类教育等服务上的“采蝶轩”文字商标现正处于异议期内。
由此可见,就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来说,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原告对“采蝶轩”、“采蝶轩CAIDIEXUAN及图”依法享有不容置疑的商标专用权。而合肥采蝶轩3家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店面和宣传该店的广告上使用“采蝶轩CAIDIEXUAN”和“采蝶轩图形”作为商标,并在店面的宣传手册、面包、糕点、月饼等商品上使用“采蝶轩CAIDIEXUAN”和“采蝶轩图形”商标,同时将其以企业字号的名义突出使用等行为存在商标侵权的情况。至于法院审理阶段是否出现新的材料,法院如何判决等问题,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
合肥采蝶轩相关人员表示,此次陷入商标纠纷的主要原因是“过去经营规模小,没有引起关注。”所以该案例也再次提醒所有的企业经营者,无论现阶段企业规模如何,都要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您也可以通过委托沧州商标注册、沧州专利咨询、外地公司注册等专业机构的方式,来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