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以粮为本,民以食为天。“十八大”召开期间,“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引起热议。作为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农业机械对于农业的高效快速发展起着关键的支撑作用,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我国也不例外。据了解,“十一五”期间,受益于国家政策、财税优惠等多方面的扶持,以及科研、生产、开发体系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农业机械制造大国。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农机产品——谷物联合收割机(简称联合收割机)的生产数量远远超过其他国家,居世界首位。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2年度专利分析普及推广项目《农业机械行业专利分析报告》(下称报告)显示,在联合收割机领域,我国研发起步虽晚,但专利申请量增长迅速。截至2012年5月16日,国内申请人在该领域的有效发明专利申请量已达到75件。同时涌现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如拥有81件专利申请的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田雷沃重工)等。这些企业在与国外大公司的竞争中,逐渐开始运用专利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利用技术创新来创造利润。
然而,农业机械制造大国并非强国。报告指出,尽管国内企业凭借自身努力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但就目前来看,国外大公司凭借着技术、质量等方面的优势,仍占据着市场垄断地位。此外,因为属于技术研发的后来者,国内企业很容易落入国外大公司的专利“圈套”,影响发展。对此,业内专家表示,我国相关企业应充分利用联合收割机技术发展相对成熟的特点,有效利用国外大公司未进入中国或已失效的专利,加大创新力度,规避专利风险。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和技术发展趋势,抢占技术研发高点,逐渐提高行业话语权。
专利申请增长迅速 收获机械广受关注
“收获机械的技术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粮食作物的产量、质量和成本。作为收获机械的一种,联合收割机能一次性完成谷物的收割、脱粒、茎杆分离、杂余物清除等工序,实现直接从田间收获谷粒,因此受到各国重视,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已成为农业机械中较为重要的技术点。”国家知识产权局2012年度专利分析普及推广项目农业机械课题组组长尚玉沛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报告显示,与国外相比,国内收割机起步较晚,早期以仿制国外机型和进口为主。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联合收割机在我国才真正进入实际应用阶段。2005年之后,该领域的专利申请量开始迅速增长。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国外相关企业开始大举进军中国,同时国内一些农机制造公司也在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基础上,结合中国实情进行了研究和开发;另一方面,国外行业巨头加大在华专利申请力度,在某种程度上给国内企业带来警示。”尚玉沛分析指出。
截至2012年5月16日,联合收割机领域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共计607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131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74件。其中,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有75件。在中国专利申请量排名前十的申请人中,国内申请人占据5位,分别是福田雷沃重工、江苏大学、无锡同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和莱恩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其专利申请量分别为81件、33件、29件、24件、17件。
“凭借着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国内一些农机制造企业已经占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开始走出国门,将产品远销到了海外。”农业机械课题组成员程诚告诉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
据程诚介绍,联合收割机的发展与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的需求直接相关,随着近年来我国产业政策的利好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我国农机市场持续扩大,联合收割机产业也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期。相关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2年,我国涉足收获机械的企业共有84家,2011年全国收获机械产品的产量达到106.2331万台,同比增长了50%。
专利大战一触即发 专利意识有待提高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农机工业发展规划(2011至2015)》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国联合收割机总需求量约为80万台,平均每年15万台以上。也许正是看到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国外许多行业巨头都将中国作为主要“战场”,不仅投资建厂抢食市场,还进行了周密的专利布局。报告显示,日本久保田株式会社和洋马株式会社在华发明专利申请量均超过了70件,美国迪尔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也达到了17件,且这3家公司均于2000年之前就在中国投资建厂或成立公司。
报告对中国联合收割机领域国内外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进行了对比分析,结果显示:国内申请人多倾向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以中国专利申请量排名第三位的福田雷沃重工为例,其81件专利申请中有57件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只有9件。此外,截至目前,国内申请人还没有在国外提交一件专利申请。
从专利申请涉及的技术方案来看,国内专利申请多侧重于收割机的脱粒机构,而国外申请人在中国的专利申请主要涉及收割机的动力行走机构。据了解,动力行走机构决定了联合收割机的节能效率、适应复杂环境的能力、收割速度等,始终是联合收割机的研发重点。
对于国内外申请人的上述差距,程诚坦言:“农业机械属于传统的制造行业,目前国内相关企业对专利申请的认知度还不高,专利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此外,作为一种重型农用机械,联合收割机结构较为复杂,技术含量高,其研发和改进往往需要较多资金和一定的技术积累,因此在现阶段,联合收割机领域的主要申请人均为老牌大型农机企业。”
据农业机械课题组成员李梁介绍,尽管联合收割机领域因国内外技术实力差距较大而少有专利侵权诉讼情况发生,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联合收割机企业的技术进步,也发生了值得关注的重大专利诉讼案件,如2008年久保田诉泰州现代锋陵农业装配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案,久保田称泰州锋陵生产的4LB-150型联合收割机侵犯了其4件中国发明专利,要求其禁止该机器的制造、销售,并赔偿损失。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2008年距离第一件涉案专利的授权和联合收割机投产都过去了6年之久,久保田选择在这个时候发起诉讼,正是力图使专利侵权诉讼获利最大化,进而有效打击竞争对手的市场和生产研发。
合理制定发展战略 有效利用专利信息
《农机工业发展规划(2011至2015)》指出,“我国农机制造技术及装备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约有20到30年的差距。”对此,国内联合收割机制造企业深有感触,福田雷沃重工董事长王桂民坦言,尽管这些年企业一直在技术创新上探索,但在国内农业装备整体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的情况下,技术创新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
面对较大的技术实力差距和愈演愈烈的市场竞争,国内企业应该选择怎样的一条道路继续前行?尚玉沛表示,从专利角度来看,国内企业应该充分利用专利信息,走技术改进之路,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技术优势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研发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联合收割机。
对于如何利用专利信息进行技术改进,程诚建议,在有效利用专利信息的基础上,以创新的思维、合理的方法构建出不侵犯别人专利权且能够为企业所利用的技术方案。例如,国内企业可以重点关注国外大公司因专利有效期届满而失效的发明专利,也可以利用国外大公司未进入中国的专利。此外,企业还可以在全球专利数据库中筛选出该领域的重要专利作为参考。
报告指出,在联合收割机领域,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专利申请人,往往研发重点也有所不同。例如,日本和韩国申请人在动力行走机构方面做了很多尝试,以适应坡地、平地、不同作物种植区域的收割。国内企业可以充分借鉴不同申请人的技术优势,同时对他们关注度较低的技术点(如禾杆分离)进行研发,并就相关成果提交专利申请。
“近些年来,联合收割机领域的竞争程度和垄断程度日渐增高,竞争和合作也越发深化,这对国内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但要注重自身发展,还要高度重视同跨国公司之间的竞争与合作。”李梁告诉记者,在联合收割机领域,一个企业的发展战略与其并购情况密切相关,这也值得国内企业深思。如美国迪尔公司,通过收购来扩展全球市场并向产业链的上下游渗透。2000年之后,迪尔公司通过收购2家中国制造厂在国内市场站稳了脚跟。
《农机工业发展规划(2011至2015)》将“通用、高效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及关键零部件”列为“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在国家利好政策的引导下,国内企业更应加强创新的内在动力,不断提高产品性能,同时做好专利布局,努力争取更广阔的市场前景。(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