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胜古迹因其深厚的历史背景与文化积淀大多闻名遐迩,而其蕴含的知识产权潜力也十分巨大。商标法规定每个产品和服务名称可注册为45个类别的商标,任何自然人都可以以景点等名称申请注册商标,抢注这些商标并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申请在先原则,谁先申请,商标就归谁所有。所以现在有不少组织与个人都青睐于将名胜古迹注册为商标来使用,一方面可借助其本身的知名度利于市场推广,另一方面其所含的文化底蕴也增加品牌价值。
福建石狮市,将其“姑嫂塔”、“宝盖山”、“黄金海岸”等10个“名胜古迹”申请注册为防御商标,“石湖红膏虫寻”、“古浮紫菜”等这些石狮“特产”也有望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发展,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工作日前进入实质阶段。据国家工商总局最新统计显示,石狮以其商标的数量、密集度,以及发展效应,位列全国商标发展百强县第三名。截至目前,石狮市已拥有注册商标15587件,中国驰名商标32件,其中国家工商总局认定9件、司法认定23件,福建省著名商标89件,泉州知名商标49件。与此同时,石狮市积极申报“石湖红膏”、“古浮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下一步石狮市将发挥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整合区域产业资源、孵化优势品牌等方面的作用,创建区域性的品牌,引导中小企业与驰名、著名商标企业通过定牌加工、商标许可使用等形式加强分工协作,拓展延伸产业链,形成规模效应,形成“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互促互动格局,打造专业品牌基地,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风景名胜和历史遗迹是一个城市的名片,对一个城市、地区的形象推广、品牌塑造有不可替代作用。石狮注册防御商标,加强区域品牌的做法值得大力推广。不过有些地区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少历史遗迹和风景名胜商标被抢注,给公共利益带来损害。越来越多商家热衷于把这些本该属于社会公共资源的名称注册为商标,以达到占有该名称无形商业价值目的,对公共资源造成损失。历史遗迹、风景名胜等名称具有很大商业价值,是一个地区宝贵的无形资产。这类名称被商家用于商标,认同价值被移位到对商品或服务的认同,给商家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侵占了国家、公共无形资产。
比如重庆市27个古镇(城)名称已被他人抢先注册商标,注册的主体遍布各地,并且约有一半不在重庆。仙女山、金佛山、金刀峡、缙云山、长寿湖、黑山谷等50个自然景区,九成以上被他人抢先注册为商标,其类别涉及旅游餐饮及相关服务项目的占70%以上,其中外省主体注册的占16%。目前仅“仙女山”就被32家企业和个人在27个类别上注册了49个商标。湖北一家兽药厂在1985年就以“仙女山”注册,2006到期无效,但已无法查到该厂联系方式。历史遗迹方面,重庆古城的“十七门”中朝天门、临江门等地名已被申请注册为商标,主要注册的类别仍然是旅游、餐饮等相关行业。仅“朝天门”就被全国几十家企业和个人在不同类别上注册了37个商标。如果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重庆这些历史遗迹、风景名胜等名称进行推广宣传、旅游开发、产品开发,将有可能涉及商标侵权。抢注历史遗迹、风景名胜等名称为商标,其所属地区、管理部门失去了注册商标机会。重庆市北碚区静观镇所产腊梅名声远播,为让当地农民增收致富,该镇农业学会将其申请为地理标志商标,但因“静观”商标被一家公司在先注册,该公司要价50万元转让商标,后经协商以30万元予以回购。
对比石狮与重庆的情况,我们不难发现加强对商标管理,加强对历史遗迹、风景名胜等名称知识产权的保护有着重要意义。建议当地政府部门把名胜古迹的名称以它自身的名义和它授权的机构的名义来申请,先行保护,把无形资产掌握在政府可控制范围或是主体手中,以后如有企业使用这个商标,可采取许可使用和转让方式。这样保护了区域品牌,又活跃了当地市场,让这些名胜古迹真真正正地为本地公共权益服务。(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