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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诚一锅”再诉“老城一锅”商标侵权
  发表日期:3/26/2014        有2675位读者读过此文 

    谈起羊蝎子,许多人都会想到的就是“老诚一锅”,然而究竟是老诚一锅还是老城一锅?别看只是一字之差,不见得每个人都吃的明白。

    2009年,发现北京出现了“老城一锅”餐厅后,已有130家连锁店的“老诚一锅”羊蝎子火锅以涉嫌商标侵权为由,将前者告上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11万余元。老诚一(北京)酒店管理公司起诉称,该公司是“老诚一”文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已将该注册商标授权130家餐厅用以经营“老诚一锅”羊蝎子火锅。后来该公司发现,有餐厅不仅擅自使用其公司股东享有商标专用权的“羊骨图标”,而且在招牌上还使用了与“老诚一”商标近似的文字“老城一锅”。该招牌的色彩、文字图形组合等均与“老诚一锅”招牌近似。被告的代理人称,“老城一锅”餐厅招牌使用的文字与“老诚一”商标不构成近似,而羊骨图形属于通用产品的图形,张先生只是合理使用,且目前他们已更换招牌,不同意赔偿。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认定“老城一锅”侵权成立,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老诚一公司2万余元。

    时隔五年之后的今天,老诚一锅再次出手维权。此次老诚一锅认为北京聚品缘老城一锅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羊蝎子火锅餐厅,在招牌、餐具等宣传品上多处使用了近似自己名下的“老诚一”的商标,为此,“老诚一锅”将“老城一锅”起诉至丰台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经济损失。

    原告老诚一公司起诉称,其系“老诚一”商标专用权人,将该商标用于经营老诚一锅羊蝎子火锅,现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2014年1月,他们发现北京聚品缘老城一锅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品缘公司)经营的羊蝎子火锅餐厅在招牌、餐具及宣传品上使用与自己“老诚一”注册商标近似的文字“老城一锅”,并且在使用方式上突出使用“老城一锅”字样,弱化其自有的“聚品缘”商标。与此同时,聚品缘公司还将与“老诚一”注册商标近似的文字“老城一锅”作为企业字号使用。老诚一公司认为,聚品缘公司此举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及混淆,侵犯其商标权,对方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此诉至丰台法院,要求聚品缘公司停止使用“老城一锅”的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目前,丰台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案件正在审理中。 (转载)[更多沧州商标注册信息 请登录http://www.301231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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