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不再使用的,注册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在办理商标注销时,应该注意以下要点:
(一)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并且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二)商标注销申请书应打字或印刷,申请部分注销的应填写申请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三)交回《商标注册证》原件,不能上缴的应说明原因;
(四)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以变更后的名义申请注销,但应提供登记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五)申请人如需受理通知书,应向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说明,到申请受理处开具受理通知书;
(六)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七)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委托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八)申请部分注销的,应严格按照《注册证》上的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填写需要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申请部分注销经核准后,将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
(九)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被核准后,发给申请人核准注销通知,并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