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足协)组织的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以下简称中超)可能遭遇无“名”尴尬。为此,足协近日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诉至法院。与此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已于7月28日核准“中超ZHONGCHAO”、“中超及图”等3件商标在电视播放、电视广告、组织竞赛上使用,享有上述商标专用权的是美大洲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大洲公司)。 据了解,美大洲公司注册在中国香港,最早于1994年6月30日登记成立,前身为杰亨发展有限公司,1995年8月更名为现在的公司名称。足协起诉时称,美大洲公司曾“在中国引入‘超市发连锁超市’”,2002年,该公司向商标局提交了8件商标注册申请,具体商标为“中超ZHONGCHAO”、“中超及图”。足协曾就其中的5件商标注册提出异议,但未获商标局支持。此后,足协继续就美大洲公司的第3113981号、第3157601号、第3157630号商标提出异议复审,未能获得商评委的支持。 据此,足协将商评委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时称,美大洲公司并不具备实际足球赛事的组织能力,其注册“中超”商标的行为系恶意抢注,损害了足协的在先权利,并且该公司商标获得注册,将导致不良社会影响,因为中超标识经足协使用已具有广泛影响。同时,美大洲公司“中超”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禁止性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最后,足协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商评委之前做出的相关裁定。 此外,记者了解到,足协曾于2003年7月18日向商标局在电视播放、电视广告、组织竞赛等服务上申请过“中超”文字商标的注册,不过被商标局裁定驳回,目前几件商标均处于驳回复审阶段。 截至发稿时,记者获悉足协起诉商评委一案将于近期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