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解放
 西路一世界华元大厦14楼
总机:0317-3012315
传真:0317-3512315
邮箱:13613271315
@163.com
办公QQ:1025348916
网址:www.3012315.com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咨询留言  
       
 
避风塘申城清理门户
  发表日期:12/1/2010        有3096位读者读过此文 

    日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与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分別对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避风塘公司)诉上海人间缘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间缘公司)、上海锦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人间缘公司侵犯避风塘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给原告商誉及商标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避风塘公司要求被告消除影响与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据了解,避风塘公司是申城一家知名的餐饮品牌企业。2000年起,该公司在相关类別依次注册了避风塘图形商标、“BI FENG TANG”英文商标、“避风塘”图文组合商标,均已获得授权。截至目前,避风塘公司在上海地区拥有20家连锁店,其多项菜点被评为“中国名菜”、“中国名点”、“中华小吃”,深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2009年,“避风塘”正式入选2010上海世博会园区公共区域餐饮服务的供应商。2009年年末,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民事裁定书认定“避风塘”一词为避风塘公司在上海地区的知名服务特有名称。

    “在企业加快发展速度的同时,我们发现人间缘公司未经授权,在入门店招牌匾、室外灯箱、店堂宣传招贴、菜谱、点菜单、打印结算清单、订餐卡等多处单独或组合突出使用文字‘避风塘’、‘避风塘’图文商标和拼音‘BI  FENG  TANG’。上海锦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同样未经授权,在其广告和服务等多处突出使用‘避风塘’文字和避风塘图形标识加‘新亚’文字。”避风塘公司总经理叶锡铭告诉记者:“上述两家企业的相关行为给我们带来很多不良影响。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分別将上述两家企业起诉至黄浦区人民法院与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记者在两份判决书中看到,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人间缘公司未经许可,在其餐厅店招、人门牌匾、室外灯箱、店堂宣传招贴、店內玻璃门及菜谱等处单独或组合使用了“人间缘避风塘”、“香港避风塘”或单独使用“避风塘”文字、图形、图文标识,且其标识与避风塘公司注册的图文商标相同或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犯“避风塘”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人间缘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元,消除影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海锦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餐厅店招及广告等部位使用了“避风塘料理”字样,并突出显示“避风塘”标识,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上海锦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判决之曰起停止实施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消除影响。

    截至记者发稿时,人间缘公司与上海锦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均未提起上诉。

    据资料显示,避风塘公司通过产品与服务获得消费者青睐的同时,大量山寨版“避风塘”也随之出现。避风塘公司的维权路程一直很艰辛,在2002年以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的诉讼中,一审法院认为“避风塘”已成为代表一类特色风味菜肴和饮食经营方式的名称,对避风塘公司的诉请不予支持。二审法院以上述理由维持了一审法院的驳回处理。2007年5月,避风塘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提供了大量的事实证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年底做出再审民事裁定,认定“避风塘”一词为避风塘公司在上海地区的知名服务特有名称。此外,2009年4月,避风塘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获得“避风塘”图文商标专用权。

    “上述两起纠纷是避风塘公司在获得“避风塘”图文商标专用权以及“避风塘”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上海地区知名餐饮服务的特有名称后,在上海法院起诉的首批案件,黄浦区人民法院和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对避风塘公司今后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现在,‘避风塘’的权益得到了有力的保护,企业发展劲头就更足了。”叶锡铭表示。

    据统计,目前,上海打“避风塘”擦边球的餐饮企业大约有20多家,避风塘公司正在准备进行维权行动,其一系列取证、举报措施正在进行之中。(转载)

 
 
 
首页  /  关于博世  /  业务范围  /  热点议点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本网站已获得国家版权证书,仿冒必究
冀ICP备100117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