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权利既包括在先商标,也包括其他在先权利。
在先商标是最容易与在后商标注册直接发生冲突的一种在先权利,其中有两种商标较为特殊。一种是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商标虽然没有注册但可以对抗他人不正当的抢注;另一种是驰名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在异议或撤销程序中对抗他人的商标申请或注册,并可直接禁止他人使用;在一个类别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对抗他人在不相同及不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和使用其商标,甚至要求损害赔偿。
其他在先权利主要包括人身权中的姓名权和肖像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或装潢使用权、地理标志权、特殊标志权、奥林匹克标志权及世界博览会标志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