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通过法律对商标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商标可作用于商品和服务两个对象之上。相对来说在商品上使用的注册商标我们很熟悉也容易理解,但是服务商标就极易混淆了。由于服务商标指向的对象是服务,是一种无形的东西,因此其使用必须附着在一定的物品上,这样服务商标的保护范围与其附着的东西往往会存在混淆的可能。而在多年从事沧州商标注册的过程中,些类问题还真遇到不少,所以今天我们就和大家聊聊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的一些区别。
首先两者作用的对象不同。商品商标主要作用于某种商品,它一般都是有形的,是具体存在的某种物品。如×××牌的汽车,这里商标的作用就是使该品牌的汽车与其它品牌相类产品相区别。而服务商标则不然,它所要区别的是某种服务,一般都是无形的。比如“×××”服务商标,它的主要作用是区别同一行业中的服务行为,以便顾客与其他同行业服务区别开来。由此可见,服务商标的区分要比作用在有形物上的商品商标区更具难度。
其次商品商标可以通过印刷、粘贴等方法直接缀附的商品上,随着商品一起流通,随时供人鉴别、认识。可能在使用商品的同时就对其标识有了深刻的印象。而服务商标在宣传上就不是那么容易了,它的使用不可能直接缀附在无形的行为上,而只能通过在服务场所布置的招牌标志上、有关工具上、以及在广告宣传中加以体现出来。其宣传作用往往必须借助一下的宣传媒体来实现。并且也需要多种手段,反复出现,反复强调后,才能显示出宣传效果引起人们的注意。
最后两者与企业字号和名称之间的紧密程度也不同。一般情况下商品商标企业名称之间的联系不是很紧密。商品商标一般只是表明商品的品牌名称,而很多企业的品牌名与企业名是不同的。而服务商标就不同了,尤其是其中的文字内容,往往很多的服务商标就是直接采用商号的相同文字。比如“俏江南”、“永和”等服务商标就是直接采用自己企业字号的文字来表现的。
综上所述,虽然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但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也了解到二者也确实存在不同之处。如果您对于服务商标的申请注册还有疑问,欢迎您拨打0317-3012315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