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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定义及特征
  发表日期:7/6/2011        有4041位读者读过此文 
      在多年从事沧州专利咨询服务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朋友对专利权还没有足够的了解。所谓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一个国家按照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如果某人的发明创造在我国已获得专利权,他只在我国享有专利权,其他人在我国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许可使用该发明创造的,则为侵权,若他人在别国制造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构成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对由法律赋予其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不享有专有权,即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由此可见我们可以发现专利权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专有性:专有性或称独占性,这种权利具有垄断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后方可使用。否则,就构成侵权。

      二、地域性:它是指一个国家的专利局或专利主管机关依照该国的专利法所授予的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有在该国的法律管辖的范围内享有专有权或独占权。

      三、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拥有法律赋予的专用权只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专有权。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至此,原来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地使用。

      四、法定授权性:专利权不是基于发明创造的事实自动产生的,而是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批准授予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须向法定的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专利主管机关依法审查合格后,授予其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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