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有限公司始于1993年,是一家具有产品代理及品牌运作经验的专业食品销售、加工型企业。2002年公司创建果园老农品牌,后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在果肉、话梅、加工过的花生、坚果仁、开心果等29类商品上注册了第3413823号“果园老农”中英文商标、第4486958号“果园老农”图文商标和第6804239号老农头像图文商标。
金果园老农公司称该公司生产的干果系列商品销量不错,是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但公司最近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与“果园老农”商标近似的商品“老农果园”,公司认为其损害了自身的权益,遂将“老农果园”的生产商北京金良平食品有限公司及销售商北京全全食超市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金良平公司辩称,其在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已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属合法使用。而另一被告全全食超市则辩称,其销售的商品是从新发地批发市场购进,系金良平公司生产,有合法来源,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但原告金果园老农公司诉称,被告金良平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与原告相同和类似的商品上突出使用与原告上述三商标近似的商标,被告全全食超市销售侵权商品,二被告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据此,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十万元,并在《法制日报》、《北京晚报》上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对于此案,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我们也将继续予以关注。(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