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1日,在首都几家非常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北京同仁堂郑重声明:“从未发布足道降糖方等虚假广告。” 同仁堂的声明源于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违法广告公告,公告点名曝光了“同仁堂兴安盟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足道降糖方(足浴养生方)”。这则公告让同仁堂被李鬼所累的事实再次浮出水面,同仁堂为此郑重声明:“我公司根本没有中国足道降糖方(足浴养生方)产品,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刊登上述产品广告。”郁闷的同仁堂表示,将配合有关部门对上述违法广告和产品进行调查,对于冒用同仁堂名义刊登违法广告的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同仁堂又一口气发表了好几个声明,披露近年来屡屡被做广告的不正常现象。如有人冒用“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在《每周文摘》、《河南科技报》、《黑龙江广播电视报》、《长春晚报》、《老年生活报》、《山东科技报》、《成都晚报》等几十家报纸上,多次发布杞黄降糖胶囊或复方杞黄降糖胶囊的违法广告。再如有人冒用“同仁堂”、“北京同仁堂”或“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名义,在《安徽老年报》、《福建老年报》、《民族医药报》、《文摘周报》等几十家报纸上,多次发布醒脑清心片、醒脑牛黄清心片、木瓜丸、养心安神丸、同仁堂安神补心丸、散风活络丸和同仁降压丸的违法广告。
这些假广告基本上刊登在一些小报或者老年、妇女、文摘类媒体或者网站上,以400电话或邮购方式,打着同仁堂旗号,不是虚构产品就是篡改批文夸大疗效,“把原本只要几元钱的药品以几十元的高价卖给消费者,并且常常是一个甚至几个疗程的剂量。这不仅大大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也损害了同仁堂的声誉。”“对于以上那些违法广告,我们经过自查,根本不是各子公司发布的。我们发表声明,也是为了避免消费者再次上当受骗。”同仁堂相关人员说,“同仁堂的发展理念是做长、做强、做大,其中做长是第一位的,仅凭虚假广告获取一时之利,这不符合有着340多年历史的同仁堂的企业文化及其行为准则。”同仁堂相关人员介绍,这些年来,同仁堂的规模和实力越来越大,对六大二级集团简政放权,唯独品牌使用和管理、广告发布和监管等职能一直不放。“所有对外广告的发布,必须全部经过我们审核,必须严格遵照广告法和药监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事实上因关系着同仁堂的品牌我们自己审核更严,严格按流程审批、备案,否则按违规严肃处理。”
同仁堂集团品牌部长赵现红介绍,同仁堂品牌作为无形资产,历经340多年而长盛不衰,是一代代同仁堂人努力的结果。历代同仁堂人恪守“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的古训,树立“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的自律意识,确保了同仁堂金字招牌的长盛不衰。其产品以“配方独特、选料上乘、工艺精湛、疗效显著”而享誉海内外。1989年“同仁堂”商标获得了中国第一个驰名商标认定。赵现红说,进入新时代,公司要求从各级领导到普通职工都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同仁堂品牌。为此,集团公司制定了有关维护品牌的31项管理制度,将品牌保护作为重要的工作,列为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由各单位、各部门的一把手亲自抓,从而形成了上下齐动员管理品牌、维护品牌的局面。在集团内部树立“品牌是第一要务”的观念,强化品牌管理的全员意识。同仁堂非常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设立专门的品牌部对市场、媒体和网络进行监督,发现擅自使用同仁堂注册商标或擅自使用同仁堂字号的产品和公司时,主动出击,配合药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净化市场;利用法律武器,对侵犯涉及同仁堂知识产权的产品和企业,主动向人民法院起诉,获得法律保护。其中最具影响的就是2010年北京市药监局联合警方查处的止渴降糖胶囊案,犯罪分子人数之众,涉案金额之大,制售的假药品种之多在近几年来实属罕见。公诉机关已对55人提起公诉,其中21人被判刑。据悉,这起案件是北京市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第一案。
赵现红说,尽管同仁堂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品牌,但是由于种种复杂原因,仅靠单个企业,还是防不胜防,特别是这种虚假广告,常常你有理没法说。“调查取证时,常常得不到侵权媒体的配合,他们不给我们提供广告主和广告公司的资质、批文和联系方式。”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一些媒体在刊登侵权同仁堂的违法广告后,常常找同仁堂索要广告尾款。“与媒体打交道,不是没想到过诉诸法律的途径,但是企业往往付出巨大的代价。官司即使赢了,事实上也是亏了。投鼠忌器,同仁堂品牌的声誉伤不起啊。没办法,同仁堂只有妥协。”赵现红说,最著名的当属杞黄降糖胶囊的例子。杞黄降糖胶囊是同仁堂健康药业2009年取得国家药监局核发批准文号的新产品,但由于假冒猖獗,该产品至今不敢上市,自然也不会在任何媒体刊登广告。可是,同仁堂健康药业于2010年8月看到四川省药监局官网上发出的违法广告公告,指出《四川文摘周报》4月27日刊登了一款名为“杞黄降糖胶囊”的产品广告,涉嫌违法夸大宣传。健康药业利用广告电话以邮寄的方式获得了假冒产品,经认真分析、核对后,发现其批准文号、生产单位、规格等条目均属冒用公司信息;特别是其标示的主要成分中天然活胰素、棉毛风毛菊、高山厚棱芹等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物品,会对消费者造成危害。同仁堂健康药业也在《长沙晚报》等媒体上发现此产品的非法广告。随后,同仁堂中医院也陆续收到来自四川、山东、上海、福建等全国各地退回信件200余封,落款为同仁堂中医院糖尿病专科(同仁堂旗下无此公司),信件内容均为杞黄降糖胶囊的非法广告。为了消费者的利益和同仁堂的声誉,没办法,同仁堂健康药业虽然有了批文,也不得不停止该产品上市。
虚假广告,不仅侵害同仁堂的利益和品牌声誉,还侵害整个中药行业的声誉,更损害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同仁堂方面认为,违法广告之害,固然与不法分子有关,但也与一些媒体不负责有着重要关系。媒体作为广告经营的专业机构,有责任也有能力识别鉴定广告内容,替消费者把好关,拿不准的,至少可以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核查批文的真实性。可是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广告审查流于形式,不顾消费者的利益,听任假批文假公章假资质,发布虚假广告,甚至见利忘义,不仅不配合对违法广告的调查取证,而且对同仁堂的公告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继续为违法广告开绿灯,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继续上当受骗。同仁堂相关人员也不无欣慰地说,“当然,现在也有一些媒体很有责任感,致电给我们广告管理部核查真实性。”同仁堂方面期待,主管部门能够严查这些不法行为。“这次八部委联合查处药品违法广告,对刊登媒体追责,这不能不说是一件大好事。我们期待不走过场、严格执行并能深入下去。毕竟,作为同仁堂这样一个以服务人类健康为己任的老字号医药企业,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王树军副司长认为,同仁堂三番五次被做广告的遭遇确实让他感到震惊,并深感广告监管的责任重大,他建议同仁堂主动与监管部门联系、沟通、汇报,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因为不法分子冒用同仁堂名义刊登违法广告牟利,已构成诈骗行为。(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