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对北京方万源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开出15万元的罚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停止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此案因工商机关强力介入微博商业活动监管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今年3月15日一场网络“约架”在微博发起,约架方谭文胜,为小辣椒手机创始人、北京方万源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大股东。被约架方雷军,是小米手机创始人,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当天,谭文胜利用其新浪认证微博通过其150余万粉丝向外界发出消息:“小米手机价格堪比三星,UI照抄苹果,质量不如山寨,售后等于没有。”并向雷军发出挑战:“@雷军,请你光明正大地站出来,你若不服气,咱们周末约在东单公园真刀真枪地练练。”
被约架方雷军应战了,但他抡起的是法律的拳头。5月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递交材料,反映新浪微博知名博主谭文胜通过微博攻击小米公司及其董事长雷军,诋毁、谩骂小米产品。6月初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由企监科具体负责,对“小辣椒”涉嫌攻击“小米”展开调查,初步认定这是一起影响恶劣的商业违法行为。但与传统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不同的是,这起案件的表现形式是个人通过移动社交媒体发布信息,违法行为并非由当事人主体直接实施。如何在形式和实质之间建立合法、合情、合理的关联,是本案调查的重点与难点。
西城分局确立了案件查办和取证的思路:社交媒体信息到违法行为的认定、形式上的个人行为到实质性的职务行为的认定、网络到现实主体的认定。按照这一思路,西城分局重新梳理了方万源公司网站、公司官微、谭文胜微博三者之间的关联性,确定了其“三位一体”的关联关系。
据调查,当事人方万源公司是一家通过互联网销售手机的电子商务企业,主要采用定制的方式,委托厂商进行产品生产,使用“小辣椒”、“小旋风”、“智簿”等品牌进行销售。此外,当事人也销售由其他供应商提供的手机,销售平台为自设的北斗星手机网。除该网站外,当事人还使用认证名分别为“北斗小辣椒手机”、“北斗星手机网企业微博”、“谭文胜微博”的三个微博发布商品信息、宣传促销活动。经查今年4月至5月,当事人多次使用北斗星手机网及上述三个微博发布信息。就在“约架”前半个月,当事人利用“谭文胜微博”发布信息,宣称“同等的配置,两倍的价格,惊人的暴利@雷军,你再低估消费者的智商,你就摊上大事了,摊上大事了!”并附图对“北斗小辣椒Q1”和“小米手机S1青春版”进行了对比……
经过充分调查取证,西城分局确认了谭文胜发布涉案微博的职务行为、当事人编造虚假事实对他人商誉进行诋毁、被诋毁对象与当事人具有同行竞争性等事实,认定了当事人多次利用其企业微博及股东个人微博进行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的违法经营行为事实。西城分局认定,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之规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之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西城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带来了巨大商机,也催生了一些全新的商业模式,如移动社交、移动广告、移动支付、移动电子商务等。其中,以微博等为代表的移动社交媒体迅速发展,日益成为企业开展商业活动的重要平台。伴随微博及微博背后各种商业活动的开展,与之相关的商业发布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可谓乱象丛生。其表现,一是个人、企业身份不分。一些企业以“个人微博”为幌子,发布商业信息,将微博作为一种商业经营工具。二是商业活动与非商业信息掺杂。企业通过发布一些受众欢迎的非商业信息,积累人气,同时使其商业性更为隐蔽。三是无事实依据的商业言论快速传播。尤其是个别“大V”发布不符合实际的市场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此外,微博上还存在一些明显的商业违法行为,直接对消费者及公众利益造成损害。一是虚假宣传。表现方式为自我吹嘘,夸大宣传;雇用水军,以“评论”的方式吹捧自己的商品;雇请“大V”,利用其号召力推销产品。二是商业诋毁。表现为捏造虚假事实,肆意攻击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误导消费者选择。三是消费欺诈,许多名义上的“微博代购”实则布下重重陷阱,使消费者上当受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