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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妈”遭四川三家企业傍名牌
  发表日期:10/9/2013        有2555位读者读过此文 

      上月初,贵阳市南明区工商局接到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举报,四川省眉山市有3家企业生产的豆豉辣椒,其瓶贴上所用商标与该公司生产的风味豆豉辣椒瓶贴商标相似,给老干妈公司造成了不利影响。

      “老干妈”是消费者熟悉的食品品牌,商标持有企业为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可四川3家食品企业竟打起了“老干妈”的主意,其瓶贴上所用商标与“老干妈”生产的风味豆豉辣椒瓶贴商标相似,极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所以接到举报后,南明区工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4家公司的产品瓶贴商标进行认真的比对与分析。通过比对分析发现,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陶华碧老干妈及人物头像组合”商标及“老干妈”商标为国家驰名商标、贵州省着名商标,国家工商总局早在2005年对此就有专门批复,且该公司生产的风味豆豉辣椒已获得产品外观设计排列组合商标注册,应受到法律保护。

      涉案3家公司——四川省眉山市宏腾佳味食品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川干妈”豆豉、川外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四川干妈”风味豆豉及好家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家香干妈”风味豆豉。三家公司与南明“老干妈”商标在构成要素、排列、整体外观等方面无显着差别,且使用在相同类似商品上,极易导致公众的混淆。上述3家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指定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涉嫌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南明老干妈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

      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奔赴四川,为老干妈打假维权。9月9日上午,区工商局党组指派经检大队长栾剑带队,一行4人组成专案组飞赴四川省眉山市为“老干妈”企业打假维权。执法人员抵达四川成都后未作停留,又立即驱车赶往了眉山市。

      当天下午,执法人员马不停蹄地赶到了好家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现场,在当地工商部门的配合下,当场收缴“家香干妈”标识17500张,成品72件(每件24瓶),其中部分产品刚生产出来正在进行包装。10日,执法人员又先后奔赴四川宏腾佳味有限公司和眉山川外川食品有限公司,在四川宏腾佳味有限公司收缴“川干妈”标识22000张,成品431件(每件24瓶);在眉山川外川食品有限公司收缴“四川干妈”标识10万张,成品520件(每件24瓶)。

      此次行动共收缴侵犯“老干妈”商标专用权标识137500张,成品1023件,为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上千万元。南明区工商局通过及时有效的维权行动,有效打击了“傍名牌”不法行为,切实维护了辖区知名企业的合法权益。贵阳市南明区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江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商标监管的力度,强化执法检查,积极与名优商品生产企业、有关部门进行协作,严厉打击“傍名牌”等不法行为,同时建立和完善商标战略长效机制,切实推进辖区商标品牌的建设与发展。(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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