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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梭”商标跨国之争终有结果
  发表日期:3/19/2014        有2426位读者读过此文 

      奉化市荣昌织网厂建于1992年,是一家生产海水养殖网箱的个人独资企业,产品是尼龙丝编织的渔网。建厂初期,没有注册任何商标,产品难以打开市场。2003年3月,该厂申请注册了“天梭及图”商标。“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绳索、帐篷、防水帆布、纤维纺织原料等,当初之所以取名"天梭",是因为传统的渔网都是手工梭子编织的,"天梭"有巧夺天工的意思。”荣昌织网厂厂长陈海平说。此后市场销路慢慢通畅,产量从最初的10吨扩大到60多吨,每吨价格也从1.5万元上升到1.8万元。

      很快,10年的时间过去了。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到期后只有通过国家商标局续展注册,商标才能继续使用。为继续有效使用商标,2013年年初,荣昌织网厂按程序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续展注册申请。但就在此时,荣昌织网厂却收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通知要求其提供近3年来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其中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果无法提供有效材料或正当理由,商标局将依法撤销“天梭及图”注册商标。

      原来,一家瑞士跨国企业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撤销申请,理由是“天梭及图”商标已经连续三年停用了,因此,瑞士企业要求商标局撤销此商标续展注册。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如果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局可撤销其注册商标,该跨国企业以此为由提出申请,目的很可能就是想实现“天梭”商标的“全类注册”,从而对该商标享有绝对的独占使用。

      为证明“天梭及图”商标三年间并未停用,厂长陈海平开始四处收集使用证据。在当地职能部门的帮助下,经过一年的努力,陈海平收集整理了印有该商标的吊牌、编织袋、模具等,并收集了与业务客户间的合同、票据,作为充实有力的证据。近日,这场为时一年之久的“天梭及图”商标争议案,随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决定书的下达,尘埃落定。看着决定书上“驳回天梭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第3061542号"天梭及图"注册商标继续有效”的决定陈词,奉化荣昌织网厂总算松了一口气。

      一些企业成功注册商标之后,以为此后就能高枕无忧,其实不然。一定要规范、合理、有效地进行使用,并要注意商标核定的商品类别,因为无论哪一类别,如果三年未用,只要有人提出异议,该类别商标就有被撤销的可能。(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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