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水源供全球”的恒大冰泉自2013年11月推出以来,销售份额增长率位居全国包装水行业首位。就在恒大冰泉的品牌越发响亮之际,远在江西的恒大高新却提出了异议。10月13日晚,恒大高新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拥有饮料商品的“恒大”商标,公司已向工商部门投诉,展开商标维权行动。而恒大集团方面则认为,该商标不存在侵权行为。
恒大高新方面表示,2010年5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批准,公司获得了注册号为6931816的“恒大”商标,核准使用商品为第32类:包括啤酒、豆类饮料、可乐、植物饮料、纯净水(饮料)等;专用期限自2010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20日止。据恒大高新方面介绍,公司拥有的“恒大”商标目前处于有效状态,且在商业经营中得到广泛使用,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恒大高新认为,自2013年11月份起,恒大长白山矿泉水有限公司使用未注册的“恒大冰泉”商标大肆宣传和销售饮用水产品,已对公司拥有的“恒大”商标造成侵权事实。
公告称,截至目前,工商部门已对恒大长白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恒大冰泉”产品在江西省南昌市、景德镇市、新余市、鹰潭市等多地进行侵权查处。
对此,恒大集团相关人士表示:“作为全球闻名的品牌,恒大冰泉商标独一无二、完全合法,根本不存在任何商标侵权行为。江西恒大高新的作为属于恶劣的不当竞争,严重危害消费者利益和恒大集团的合法权益与品牌,公司将依法维权,追究到底。”
据了解,自2013年11月亚冠决赛恒大推出“恒大冰泉”后,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仅在第32类商品上模仿申请注册“恒大冰泉”商标的不下5例。“恒大冰泉”商标被仿冒的情况极为严重,从另一个侧面证明其具有较高的显著性和较大的知名度。
有业内人士表示,“恒大冰泉”与江西恒大的商标并不相同或近似。依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判定商标之间是否近似,不应仅仅对比商标结构中的某一部分,而应结合商标的文字字形、构成要素、识别重点以及整体效果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对比,并以商标实际共存使用是否会造成消费者对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与误认为主要判断依据。“恒大冰泉”产品瓶型在2013年11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并获准,专利号201330528802.6,“恒大冰泉”外部结构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唯一性。
作为专业的沧州商标注册机构,我们对此案例将继续予以关注。(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