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它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商标的起源可追溯至古代,当时工匠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考古学者根据出土的陶器发现,在中国古代,曾强制要求陶工将其姓名标示在陶器上,但很难考证这些陶器是否已进入商品交换领域,因此这算不上真正意义的商标。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生产者逐渐认识到,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标记的重要性,这样可以使消费者凭标记识别、购买自己的产品。到北宋时期,山东济南一家专门制造细针的刘家“功夫针”铺所使用的“白兔”商标,既有图形,又有“兔儿为记”的字样。这是我国至今发现的较早的比较完备的商标。
商标具有以下四点作用:
(一)企业的无形财产。商标作为企业的工业产权,与其它财产一样,是企业的财富。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更是如此,甚至是巨额财富;
(二)市场竞争的有力工具。质量好的商品会使其商标的知名度不断扩大,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商标又会使该商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
(三)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以方便消费者在市场上选择、购买。消费者熟悉商标后,可以凭商标知道该商品是哪家企业生产的。该品牌的产品质量好,消费者会继续购买,否则会选择其它品牌。因此,区别作用对企业与消费者都是重要的;
(四)商标是产品与包装装潢画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精美、寓意深刻、新颖别致、个性突出的商标,能很好地装饰产品和美化包装,使消费者乐于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