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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标与商号名称的七点区别
  发表日期:4/15/2015        有2914位读者读过此文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而商号名称是企业的称谓,是企业与其它社会组织发生业务联系,为了方便交易和不致发生业务混淆,客观上要求各企业有各自的名称。有不少朋友在办理商标注册时,常常将这二者混淆,下面我们就介绍一下它们的区别:

    (一)商标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商号名称不得单独转让,也不允许他人使用;

    (二)表现形式不同。服务商标的表现形式是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商号名称只能用文字表示;

    (三)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服务商标只要不违反《商标法》所禁用的条款,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经注册就可使用,只是没有专用权。商号名称则必须经国家指定的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才能使用;

    (四)构成要素不同。商号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五)适用法律不同。各国规范商号名称的法律有很大差异,商标则是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范;

    (六)专用权范围不同。服务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在全国享有专用权。商号名称仅在规定的区域内享有专用权;

    (七)功能不同。服务商标仅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商号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包括服务和商品。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商标,但企业名称一般只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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