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加多宝、王老吉“红罐之争”上诉案,在最高法院第一法庭开审。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加多宝),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简称王老吉)、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药集团)均到庭应诉。该案被称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
“红罐案”于2012年7月立案,加多宝与王老吉就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相互提起诉讼。广药集团认为,加多宝生产销售“加多宝”红罐凉茶饮料,其包装装潢的近似程度足以引起与广药集团的知名商品“王老吉”混淆的结果。加多宝认为,其通过商标许可协议的方式,获得了独家使用“王老吉”商标生产红色罐装凉茶的权利,王老吉推出的新装红罐“王老吉”凉茶,其产品的外包装与加多宝公司生产的红罐“王老吉”非常相似,构成对加多宝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的侵害。
历经896天的等待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红罐凉茶装潢所有权最终归属王老吉,加多宝凉茶外包装已构成侵权。判定加多宝赔偿王老吉1.5亿元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并要求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与王老吉红罐凉茶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王老吉红罐凉茶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的产品;立即销毁与王老吉红罐凉茶相同或者相近似包装装潢的库存侵权产品;立即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载有加多宝的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
一审败诉后,加多宝提起上诉。今年6月12日,“红罐案”二审预备庭开庭;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红罐案”。
法庭上广药集团称,该集团是广州市所有制药企业的管理单位,上世纪90年代准备上市,考虑到凉茶的生产销售比例已经超过药品,于是保留一部分凉茶生产,与鸿道集团签订协议,将凉茶的部分生产授权于鸿道集团。“这说明在双方合作前,王老吉凉茶就为人所知”。广药集团希望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维护民族品牌。
而加多宝公司认为,其在多年的红罐凉茶经营中费尽心血,还申请了红罐包装装潢,对红罐凉茶进行推广宣传,而广药集团只提供了商标。知名商品红罐凉茶是以特有的口感受到公众的喜爱,而口感来源于加多宝公司独有的王氏配方。加多宝公司生产的凉茶才是一直销售的、受到公众喜爱的知名商品。王氏后人已经发声明表示,从未授权广药集团使用该配方。“不是贴上了王老吉商标就是知名产品。”广药集团生产的十几种“王老吉”产品,比如龟苓膏、绿包装凉茶等等,但是市场反应都平平,可见并不是贴上王老吉商标就是市场的胜者。同时加多宝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将知名商标与知名商品等同起来,将知名商品的一切利益都一刀切地赋予了“王老吉”商标是罔顾事实。“希望法院能主持公道,不要让民营企业寒了心。”
目前该案的审理正在进行中,最高法院将择日宣判。
据相关消息,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近日宣布,由于广东加多宝仅为6家独立运营的加多宝公司中的一家,而目前市面上存在的大量加多宝红罐侵权产品系其他5家公司生产,因此了更好地弥补2012年之后其他5家加多宝公司使用红罐给王老吉品牌造成的损失,同时为了更加全面禁止其他5家加多宝公司生产销售红色罐装凉茶,王老吉将对其他5家加多宝公司提起诉讼,索赔金额不低于15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