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消息,因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天盈九州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凤凰宝”作为“现金理财账户”名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农商银行)将其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天盈九州公司停止销售侵犯北京农商银行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赔偿北京农商银行经济损失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300万元,并在《中国工商报》、凤凰网首页、网易首页等媒体上以书面形式公开说明事实真相,消除影响。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这起商标侵权纠纷案。
北京农商银行诉称,2013年5月7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该公司的凤凰商标成功注册,核定使用的类别为第36类金融服务、金融信息、金融咨询、储蓄银行、家庭银行、信用卡服务等。“凤凰宝”是北京农商银行推出的一款余额增值产品,为消费者提供相关金融产品的开户、在线交易、信息查询等服务,其一经推出便受到消费者的欢迎。
北京农商银行表示,天盈九州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凤凰宝”作为其推出的“现金理财账户”名称,为消费者提供投资或相关服务,并在其经营的网站上进行宣传,侵犯了自己的凤凰注册商标专用权。
农商银行的理由是天盈九州公司使用的“凤凰宝”与凤凰商标构成近似,提供的服务亦与凤凰商标核准使用的服务构成类似,且与自己的“凤凰宝”提供的服务完全相同。考虑到北京农商银行在金融领域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天盈九州公司对“凤凰宝”的使用极易使相关消费者误认为该公司与北京农商银行有任何的关联或者合作关系,严重侵犯了北京农商银行的合法权益。在双方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北京农商银行将天盈九州公司告上法庭。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