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过QQ的人都知道,当有消息传来时,系统就会发出“滴滴滴滴滴滴”的提示音。2014年5月4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将这一提示声音作为声音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8类的电视播放、新闻社、提供互联网聊天、电子邮件、信息传送等十项服务项目上。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后,腾讯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2016年4月18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驳回复审决定书,认为腾讯公司提交的证据虽能证明QQ软件享有知名度,但申请商标的声音仅为软件包含的标识某一功能的声音,申请商标为“滴滴滴滴滴滴”声音,该声音较为简单,缺乏独创性,指定使用在电视播放、信息传送等服务项目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据此,作出申请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
腾讯公司不服,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腾讯公司诉称,腾讯QQ应用程序运行过程中有消息传来时播放的“滴滴滴滴滴滴”声音即为申请商标的声音,申请商标能直接对应腾讯QQ即时通讯服务。申请商标“滴滴滴滴滴滴”为六声音响,不冗长也不简单,具有声音商标应有的显著性,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同时申请商标经过长期使用,知名度和显著性不断增强,相关公众能够有效识别;被诉决定错误地将“独创性”作为声音商标的审查标准,于法无据。腾讯公司认为,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请求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据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腾讯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滴滴滴滴滴滴”(声音商标)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该案是我国新《商标法》将声音纳入可申请注册商标的范围以来,首例声音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