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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得阁”墨汁商标侵权案庭外和解
  发表日期:4/26/2017        有4252位读者读过此文 

    北京“一得阁”始创于1865年清朝同治时期,至今已有152年历史,旗下的墨汁深受文人墨客所喜爱。“一得阁”牌商标连续十几年被评为北京著名商标,在2006年“一得阁”更是被商务部授予“中华老字号”荣誉称号。近日,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一纸诉状将婺城区15家商店、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商标侵权,要求各被告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两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婺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审理该系列案件。在传票送达到被告手中之后,多名被告情绪激动,被告之一的可力副食品商店经营者潘某跑到承办法官办公室,向承办法官倾诉其夜不能寐、精神压力巨大。潘某表示,他对构成商标侵权并不知情,而且墨汁一瓶售价才10多元,一次性要赔付两万元实在承受不起。潘某透露该系列案所有被告组建了微信群,互通信息,准备共同应诉,双方对立情绪浓重。

    承办法官发现,该系列案具有特殊性。多家小商店、小超市的涉案墨汁均是从被告之一的某商行进货,而且由于小商店、小超市的经营规模较小,大多通过电话向供货商要货,供货商会安排专人送货上门,货款直接现金给付,没有订货、供货单据签收形式,这导致小商店、小超市无法通过合理来源进行抗辩。而作为大供货商的某商行也有其苦衷,他们的进货渠道是由某销售人员上门推销从而建立的,由于自身工作疏忽,并没有仔细确认该销售人员经销资质,且其所提供的墨汁外观与北京“一得阁”墨汁一致,该墨汁包装盒上有防伪标识,拨打防伪电话后还有验证为正品的提示音。事发之后,该商行联系销售人员时,才发现电话已无法接通。

    综合案情,承办法官们认为,该系列案件以调解为宜,诸多被告确实构成了商标侵权,但诸被告侵权有一定的特殊性,并非主观恶意侵权,且原告索赔金额过高,直接判决不利于各当事人服判息诉。经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原告代理人提出,他们的调解方案是诸被告需从原告方进货,达到一定数额之后,可以减免索赔数额。诸被告则认为墨汁不同于其他快消品,原告所要求的进货数量太大,很多被告难以销售。承办法官实际调查了部分被告的墨汁销售情况,发现确如被告所说,很多被告墨汁销售量较小,原告所提方案使很多被告难以接受。

    案情陷入胶着之际,承办法官们仍一次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承办法官们发现,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商业维权的主要目的是为打击侵权行为,在打击过程中宣传、推广其产品,寻求新的客户,扩大其商业版图,增强品牌影响力。针对这一情况,民三庭庭长召集各被告与原告在庭前进行面对面沟通,直陈利弊,并借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宣传周即将来临之际,为十几个被告作了一场即兴的商标侵权纠纷防范的宣讲,并教育经营者应依法诚信经营,被起诉侵权时应积极应诉,而非采用消极对抗的方式。

    最终,原被告双方当场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各被告的侵权产品立即下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一定的经济损失;经营规模较大的个别被告向原告直接进货。原告撤回对所有被告的起诉。(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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